口頭遺囑怎么繼承財產(有口頭遺囑怎么繼承財產)
遺囑財產如何繼承
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繼承要依照遺囑來繼承,但是遺囑要經過公證才有效力,并且是經過定遺囑的人親自申請才可進行公證。在遺產繼承的過程中,要遵守遺產繼承的程序,不可偽造遺囑遺書,同時,遺產糾紛往往是因為物質原因,但是希望大家還是要看重親情,畢竟物質不能代表一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確認其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合法的遺囑有以下幾種形式:
1、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
2、代書遺囑,即由他人代書的遺囑,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有效:
(1)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當場見證。
(2)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
(3)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均須簽名。
以上三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條件均屬無效。
3、錄音遺囑,要使錄音遺囑有效,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便無效。
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也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也是無效。而當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應屬無效。
5、公證遺囑,對于以上四種遺囑形式,經遺囑人親自申請,可以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而且公證遺囑的效力優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產口頭遺囑如何過戶
法律主觀:
一、房產口頭遺囑如何過戶
房產 口頭遺囑 的過戶方式: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僅有遺囑是不能辦理財產(包括房屋、存款等記名財產)過戶的。應當持遺囑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對遺囑有爭議的,需通過訴訟解決。符合上述條件申辦 遺囑公證 的立遺囑人可持個人身份證件、財產所有權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后由公證人員上門辦理。
二、口頭遺囑的形式要件
口頭遺囑的設立條件: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遺囑可以變更或撤銷嗎
遺囑是于遺囑人死亡繼承開始之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是遺囑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遺囑發生效力前,遺囑人可以隨時變更或撤銷所立的遺囑。不須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銷、變更遺囑的意思是出于遺囑人的本意即可。遺囑畢竟是法律賦予立遺囑人的 民事權利 。那么,只要立遺囑還人健在并沒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就有自主權對遺囑進行更改或撤銷。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母過世了,父親生前說把房子給我,只有口頭遺囑,我如何辦理過戶
口頭遺囑因為沒有公證人,無法證實,所以房管局是不會接受口頭遺囑,辦理口頭遺囑的過戶的。要重新辦理公證后,才能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法律分析
繼承公證的流程手續如下:(一)、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法定繼承應提交: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4、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5、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6、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三)、流程: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口頭遺囑的執行流程有什么
法律分析:口頭遺囑的執行流程有:
一.確定立遺囑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師應當取得醫院的死亡證明或者其他職權單位的死亡證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醫院證明的,以醫院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需要取得尸體處理單位的尸體確認證明;沒有尸體確認證明的,需要取得職權機關的死亡證明。
二.確定遺囑的真實性
1.遺囑由律師保存的,但是不屬于密封遺囑的,律師應當在取出遺囑時,邀請一至二位繼承人、見證人到場,并做好提取遺囑現場筆錄,由提取人、繼承人、見證人分別簽字或蓋章。
2.遺囑雖密封,但是,保險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應當依照前款執行。
3.遺囑涉及財產特別復雜,繼承人、受遺贈人、信托受益人較多的,應當邀請公證員作提取遺囑公證。
三、確定繼承人
1.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受遺贈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實的,應當核對他們的身份。
2.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或者受托人,應當謹慎、適當處理當事人的身份,核對身份。
四.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信托受益人,在他們和見證人前,公開遺囑。
五.收集遺產、編制遺產清冊、保管遺產。
六.代繳稅收、清償債務,編制債務、費用和報酬清冊。
七.分割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有遺囑的遺產該怎么繼承
法律分析:有遺囑且遺囑有效的情況下,按照遺囑來繼承遺產,不再適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的方式。按照遺囑辦理遺產繼承的,可以自行前往相關部門辦理,也可公正后辦理手續,不管是自行辦理還是公正后辦理都需要準備很多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后的人口信息表、醫院的死亡證明;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內容未處理的財產,還需要提供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股權、股票、保險金等能夠證明被繼承人的財產范圍的證據材料。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等。
4、親屬關系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配偶情況、子女情況。
5、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口頭遺囑有效的條件
一、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是:
1、遺囑人不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范圍;
2、遺囑內容、形式等方面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3、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其他條件。
緩刑與實刑在刑事懲罰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執行方式和效果上。緩刑是指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個人表現等因素,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形式。被判緩刑的罪犯在一定的緩刑期內,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不再犯罪、積極改造等。如果緩刑期滿,罪犯沒有再次犯罪,刑罰將被免除。而實刑則是指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后立即執行的刑罰形式,罪犯必須在監獄中服刑。相比之下,緩刑相對于實刑來說,更加靈活,能夠給予罪犯改造的機會,鼓勵其積極向上。然而,緩刑也要求罪犯嚴格遵守條件,否則可能會被撤銷緩刑并改為實刑執行。因此,緩刑與實刑在刑事懲罰中的區別主要在于執行方式和對罪犯的影響。
遺贈與遺囑的異同是什么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贈是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遺贈不等同于遺囑繼承,二者是有區別的:
(1)兩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受領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之內的人。
(2)兩者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而遺囑繼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同時還須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3)
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贈受領人應當在知道遺贈的內容后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受領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
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處理以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4)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里取得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