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戒毒期4年沒去報到
社區戒毒不去報到會怎樣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的條例如果未到社區報到,屬于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可以視為拒絕社區戒毒,依法可以對吸毒進行強制戒毒,為期二年。吸毒成癮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到時候不能取消管控,將對于你的出行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社區戒毒沒有去報到有什么后果
警方責令社區戒毒的,未到社區報到,可以視為拒絕社區戒毒,依法可以對吸毒進行強制戒毒,為期二年。
根據《禁毒法》規定,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擴展資料:
社區戒毒包含的內容:
1、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2、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3、對簽訂社區戒毒協議的人員,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5、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6、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并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7、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8、對于接受社區戒毒的人員,不影響其工作,不影響其家庭生活,不給予任何處分,不在檔案里做任何記載。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員的人格,也體現了政府對吸毒人員的教育和挽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社區戒毒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禁毒法
社區戒毒一直沒吸但沒去報到有什么后果?
15日內不報道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會被送入戒毒所強制戒毒兩年。
《戒毒條例》第十四條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社區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擴展資料:
社區戒毒部門
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指出,把鄉鎮(街道、社區)政府作為基層開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體,并確定了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戒毒幾種戒毒形式,而社區戒毒將成為戒毒的主陣地。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四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第三十五條 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并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禁毒法》
社區戒毒期4年沒去報到會怎樣
法律分析:15日內不報道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會被送入戒毒所強制戒毒兩年。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
第十四條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 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第二十一條 社區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社區戒毒沒去報到但一直沒吸有什么后果么?
社區戒毒沒去報道但一直沒吸的話,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會批評教育,但是如果戒毒期間沒去報道還復吸的或者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工作人員向公安機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社區戒毒沒去報道的違反了社區戒毒協議,參與社會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五條 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并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社區戒毒3年未報到的
法律分析:社區戒毒三年就可以,但是需要當地尿檢派出所開具證明。
具體程序如下:
1、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出具三年未復吸的證明,加蓋公章。
2、動態管控系統下載管控記錄,加蓋禁毒大隊公章。
3、現場尿檢呈陰性的證明,加蓋公章。這幾樣證明齊全,駕校接收并建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