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是如何規定的(競業限制協議模板)



競業限制協議是如何規定的(競業限制協議模板)
競業限制協議是如何規定的(競業限制協議模板)
【答案】:答案:BCDE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D、E項正確)。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B項正確)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C項正確)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A項錯誤)。
競業協議規定為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我國制定了關于競業禁止的法律規定。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約定。
一、競業協議的種類
1、高級管理人員和一般雇員的競業禁止。根據競業限制對象不同,競業禁止可以分為高級管理人員的競業禁止和一般雇員的競業禁止。
2、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和離職后的競業禁止。競業禁止的種類還可以分為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和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兩種。
二、乙方離職后的競業禁止義務
1、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并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為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關商業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現、復制或傳遞給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謀取利益。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內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4、在與甲方離職后2年內,不能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任何手段為自己、他人或任何實體的利益或與他人或實體聯合,以拉攏、引誘、招用或鼓動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員離職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員。
三、競業禁止補償
1、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禁止期時起,甲方應按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為離職前月度平均工資的80%。補償費從離職次月開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2、競業禁止期滿,甲方即停止補償費的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