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認定是如何規定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集資詐騙認定是如何規定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集資詐騙認定是如何規定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集資詐騙四個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集資詐騙罪危害極大,它不僅會造成金融損失,還會打擊社會信任,破壞社會穩定。對于投資者而言,需保持警惕,不要輕信高回報的投資項目;而對于從業者而言,需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以專業化的耕耘,獲得真正的穩定收益。
綜上所述,在實際案件審理過程中,很多集資詐騙犯罪行為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性,因此查處這類案件的時候,取證工作更是小心謹慎,特別是其構成要件中,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這一點,尤其需要完整牢固的證據鎖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非法集資“三要件”:
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
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
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法律依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防范以及行政機關對非法集資的處置,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對非法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業務活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本條例所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
集資詐騙的四個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集資詐騙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