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能取保候審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能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候審嗎
可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在一般情況下,已經監視居住的,申請取保候審是很困難的。適用條件:
1、取保候審: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監視居住: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懷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嬰兒的婦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養人;
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
⑤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的義務: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能轉成取保候審,但是要符合下列條件的才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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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法律分析:監視居住后不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可以取保候審同時監視居住嗎
法律主觀:
被實施監視居住的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申請的具體條件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到期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主觀:
通常情況下, 被監視居住 后不能進行取保候審。原因是:取保候審可以理解為保釋出來,等侯審判。是針對被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監管場所(通常是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 的,對其取保候審不至于影響案件辦理和發生社會危害性而采取的措施。而監視居住也是針對那些不在監管場所控制,也不至于發生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當然,要細說就多了。總之,兩種措施的性質差不多,即是說被監視居住了 不能取保候審 ,否則就變得失去意義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又取保候審可以嗎?
監視居住又取保候審是可以的,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都是司法審理中的兩種不同的強制措施,對于當事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無法交納保釋金或者提供擔保人的可以辦理監視居住處理。
一、 監視居住又取保候審可以嗎?
監視居住又取保候審可以,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都是刑事訴訟過程的強制措施的一種,但是兩者的適用條件不一樣,兩種措施執行需要遵守的法律規定也不相同,兩者的最長期限不一樣。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二、兩者的區別
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從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審要比監視居住較為輕緩。對于被取保候審者,刑事訴訟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帶有不妨礙訴訟性質的義務,并禁止他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和縣。但被監視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們除了不得妨礙訴訟進行以外,還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離開自己的住處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隨便會見他人。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長短不同。
由于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在實際執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難以撤銷,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長期受到限制,無法正常工作、學習和生 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時終結,也不利于打擊犯罪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損于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
為此,本條第1 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六個月。
3、適用條件不同。
(1)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5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2)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養人。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
5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
6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4、執行地點不同。
取保候審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執行。
監視居住除了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無固定住處的,可在指定居所執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障礙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24小時內通知家屬。
5、違反規定的后果不同。
已獲得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對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視情形而言,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對于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司法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時,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于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適用上, 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無法適用的。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候審么
不可以。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針對羈押者采取的強制措施,用于符合特定條件但不符合逮捕條件如可能會銷毀、偽造證據或者潛逃等情況的羈押者。采取該措施后,羈押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每天待在指定地點,并接受公安機關或其他執法部門進行隨時檢查。
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候審出來嗎
法律主觀:
它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只要符合條件;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證人 或者交納 保證金 。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監視居住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可以辦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嚴重,因為要隨時受到監視,不能離開住所。取保候審比較自由,只要不離開當地,就可以隨意行動。取保候審:可以。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律師。監視居住:不能。
法律分析
申請了沒有用,絕對不能過審批的。監視居住到期后,不能滿足逮捕條件的或不能滿足起訴條件的,但辦案單位覺得還需繼續調查嫌疑人的,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是平行流程,二選一 。取保候審12個月期滿后改為監視居住6個月,監視居住期滿后還可以逮捕。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