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報警有作用嗎(欠錢不還報警有作用嗎如何追回欠款)
欠錢不還報警有用么?
欠錢不還,報警作用不大。
對于債務糾紛報警警方最多會調解,不會立案,對于解決問題的作用不大。對于借錢不還的,可以委托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
方法如下:可以和債務人協商,要求盡快返還欠款。
如果債務人不及時返還欠款,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也可以進行起訴,但是前提是你要收集好證據。例如,手機短信,錄音、欠條等。
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
欠錢不還報警還是有一定作用的。
但是公安機關處理的一般是治安違法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而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所以當事人可以采用協商、訴訟、申請仲裁等方式來解決其欠款糾紛。
最開始建議可以好聲好氣勸勸,如果不成可以適當警示一下,比如說知道他地址,去和他家人鄰居說說之類。或者言語間提到你自己家里有做警察的親戚,要不到錢就只好勞煩親戚親自來要。但是說話也要注意一點,這個也不是說一定能要回來,但至少對他心里有影響,他會不停記著這事兒。最后實在要不回來必須求助相關機構,一般都會怕警察的。
關于財產權益糾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
欠債不還報警有用嗎
法律主觀:
可以,不過 欠款 不還屬于 民事債務糾紛 ,而公安機關主要是負責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因此不屬于公安管理范圍,公安不能處理。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 訴訟 、仲裁、調解等方式來解決。如果一方以借款名義詐騙他人財產,可能會構成 詐騙罪 ,這時候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 證據 ,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 證人 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欠錢不還聯系不上報警有用嗎
欠錢不還聯系不上報警有用,但是作用不大。
欠錢不還聯系不上可以報警,但是因為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所以報警也只能調解處理。
那么欠錢不還聯系不上的該怎么處理呢?
這種情況一般是起訴處理,起訴的流程如下:
1.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借款合同等證據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5.法院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6.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仍不還錢的,可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對于欠錢不還聯系不上的,報警幾乎沒什么作用,只能是選擇起訴解決,找不到人也沒關系,只要有對方的信息和相關的證據材料就可以起訴。所以,以后遇到類似問題,您知道怎么做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