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沒做尸檢醫院賠不賠(醫療事故要做尸檢嗎)
不做尸檢能否要求醫院賠償
法律分析:在沒有尸檢的情況下,根據患兒起病急、病情危重且急劇惡化致死的情況,考慮應是中樞神經系統的疾病。患兒是因疾病極度危重發展,迅速導致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故不構成醫療事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 7 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尸檢的錢誰出
醫療事故尸檢費用一般由醫療單位支付。
尸體的運送費、保管費的支付視鑒定結果而定。若最終鑒定為醫療事故,這些費用由醫院支付,否則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單位支付。也就是說,根據鑒定結論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尸檢費用會有兩種不同的承擔方式。如果屬于醫療事故的,尸體檢驗相關的費用由醫療單位全部承擔,死者家屬或死者所在單位不用承擔任何與尸檢有關的費用;如果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院只承擔其中的尸檢費,而其他的費用,如尸體的運送費、保管費等則由死者家屬或死者所在單位承擔。
尸檢費用誰承擔視情況而定:
1、如果屬于醫療事故的,尸體檢驗相關的費用由醫療單位全部承擔,死者家屬或死者所在單位不用承擔任何與尸檢有關的費用;
2、如果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院只承擔其中的尸檢費,而其他的費用,如尸體的運送費、保管費等則由死者家屬或死者所在單位承擔。
尸檢家屬能在場嗎
尸檢家屬能在場。尸檢家屬在場是為了保證尸檢過程的公正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讓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簽名。家屬也可以委派醫生朋友或醫療律師觀察尸檢過程。
醫醫療事故鑒定步驟如下:
1、受理
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組成鑒定組
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
3、組織鑒定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的關鍵是找出醫療過程中的醫療過錯,患者有損害,此過錯與患者損害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如果是因為疾病進展而醫療上沒有出現過錯患者死亡,理論上講是得不到賠償的。或者雖然有過錯,但后果與過錯不存在因果關系也不會得到賠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醫療事故的處置鑒定和賠償標準是什么
關于 發生醫療事故 的處置鑒定和賠償的詳情你可以參考一下: 1.一旦 發生醫療糾紛 ,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 出醫療事故 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問人死于交通事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沒有經過法醫尸檢,家屬就自行安葬了死者,才要經濟賠償,...
沒有過錯,一般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會根據事發現場收集到的證據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當事人責任,當然這只是交管部門對認定的客觀事實作出的過錯劃分,與法院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認定的事實以及因此而作出的民事責任劃分從法律關系層面來說雖屬不同,但在司法實踐中,如無其他證據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當事人責任的劃分比例,那么法院一般就以此為依據直接進行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