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預售證不開盤可以賣房子嗎
開發商拿預售證后多久開盤才不算違規
開發商拿到預售證以后10天以內必須對外銷售取得預售證的所有商品住房,如果有收到開發商拿證的消息就可以適當關注那個項目了,對于購房者而言把握好開盤的時機是相當重要的。此外務必要核實預售證的真偽,以免某些開發商偽造預售證銷售。
買期房需要注意什么
1、售樓處是否有預售許可證。
買期房一定要先查看這售樓處是否有預售的許可證,以及售房單位是否相符,預售許可證的日期是否過期,現在很多地區已禁止買賣期房。上網查找工程商的評價,是否有不良記錄等。這些資料在網上都有信用檔案的,只要查看所在小區的物業是哪家,并上網查看物業公司的信譽。
2、付款的時間及方式。
買期房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既可以減輕經濟壓力,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約束。雙方可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書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最后一筆款項。
3、違約責任的約定。
要額開發商約定好,若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這跟購銷合同不同,是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根據一般的違約條款,購房者只能等合同約定時間到期后,方可要求賠償或退款,而這個期間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還要包括漫長的協商、談判或是訴訟期限,非常不利于購房者的權利保護。
4、合同中訂立"預期違約"條款。
事先在合同中訂立"預期違約"條款后,若再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約定進度嚴重不符情況,或到期根本無法交房的情況,購房者可按合同規定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開發商即時賠付經濟損失或退還房款,協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訴、仲裁等司法補救方法,這在時間、具體上都更加切實保護了購房者的權利。
拿完預售證不開盤有什么后果
地產商領取預售證后,按規定應在10天內開盤。搶領預售證遲遲不開盤,或將被取消開發企業資質,按相關規定: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的,房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整改,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并可暫停商品房網上簽約,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取消其開發企業資質。
是不是拿到預售證就必須開盤?
并不是拿到預售證就必須開盤,開盤的前提是要拿到預售證,但是拿到預售證不見得就必須要立即開盤的,主要是為了迎合好的開盤時機,具體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只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于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取得預售證以后,具體的開盤時間還得看開發商的實力和適宜的時機,如果遲遲不開盤,消費者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在售樓處會有展示,房管局也有備案。
請問,有預售許可證但是沒有初始登記、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交易嗎?
預售許可證說明房屋開發商可以預售房子,買房時必須要開發商與買房人同時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預售登記,要親自拿到房屋預售登記表才可靠。假如你再從買房人手上買,就是說你要買二手房,但該房還沒辦到產權又無預售登記證,安全性就要好好把握了。因為沒有房屋預售登記,房管部門是不會認可,即令開發商同意你們轉讓,風險仍是不可控。
還沒有開盤的房子能買嗎
還沒有開盤的房子不能買。按照國家最新的政策,未開盤的房子不允許收取客戶的任何費用。也就是說,除非開發商拿到了預售許可證,否則不允許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有的樓盤在拿到預售證之后正式開盤之前會有一次認籌,可以收取認籌金,這個錢將來看不好房子是可以退的。房屋從拿到預售證開始必須在十天之內開盤,所以認籌金收取之后最多十天房屋就應該開盤銷售了。
沒有開盤的房子最好是不要買。萬一發生糾紛或者其他什么意外就難以舉證,購房人的權益自然也就很難得到維護。最好慎重購買沒有開盤的房子,房子會不會開盤還不一定,開盤了,還要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證書》、《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買房子的流程是什么
1、交房和辦理產權登記,就是開發商在辦理完登記后,簽收“兩書”,接受物業,申領產權證。
2、購房前的準備,購房者首先應該慎重的選擇一個物業的項目,就是你準備購買什么樣的房子,非常重要的一點應該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一個了解,就是說在購房前購房者應該對你選擇的物業項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了解。首先應該考慮它本身所處的地理位置、戶型以及它周邊的環境,后面我會講開發商的資信應該從哪幾個方面講。
3、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這里包括簽訂補充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到查驗五證,我后面會講什么叫五證。
4、交付定金,簽訂認定書,選擇付款的方式,簽訂商品房買賣的合同,再交付購房款,辦理銷售或者叫預售登記,這是購房中的第二個階段。
新樓盤沒開盤,就以拍賣的形式賣房,違法嗎?
“開盤”是指樓盤建設中取得了“銷售許可證”可以合法對外宣傳預銷售。如果你是指開發商未取得“銷售許可證”即賣方,那顯然是違法的,應受到嚴厲處罰,你要求退款,對方就必須退款給你。若拒絕,你即可向房產主管部門舉報,也可直接起訴。如果你所稱“開盤”,僅僅是開發商搞的正式發布銷售的儀式,與是否取得銷售許可證無關,那么未開盤之前若開發商已經取得銷售許可證,是可以賣房的。這好比是,辦理結婚證了,半年后才辦喜酒——一樣,婚姻是否合法,是看有木有結婚證,不是看喜酒啥時候辦。
之前經常說,沒有預售證的房子不要買!你這太狠了,沒有土地證的房子都敢買....唉!
看了你描述的背景,感覺最大問題....就是新開發商大概率不會認可你們這些“原開發商業主”,不太可能承諾具備預售條件后,讓你們優先選房....這點最要命!
其實,站在盤活項目的角度來說,牽頭的“市里某單位領導”肯定也想項目盡快動起來的,新的開發商快速進場,開工建設,讓項目不至于一直爛尾下去,畢竟原開發商已經“爛”透了。
文中“錢一部分在政府監管賬號了”應該是銷售款的資金監管,你沒展開說,但我覺得大概率也被原開發商想方設法的提取了吧,也就是說可以完全放棄原開發商有任何反轉的指望了。
新開發商怎么獲取的這個地塊....你說是“拍”的!法拍...通過法院拍賣流程?還是正常的招拍掛啊!
要是政府招拍掛,那還去找“市里某單位領導”吧..
不開盤的房子能買嗎
不開盤的房子不能買,還沒有開盤的房子是沒有保障的,是不符合購房規定的,按照國家最新的政策,未開盤的房子不允許收取客戶的任何費用。也就是說,除非開發商拿到了預售許可證,否則不允許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
事實上,任何形式的“認籌”、“內部認籌”貴賓“排號”的行為,是“非法活動之前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商,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根據規定,任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應當發布任何銷售信息,嚴禁以“募集”、“內部認購”、“內部登記”等形式無證銷售商品房。
買房子時注意的事項
1、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必須合法。就是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進行開發的。
2、開發建設的手續必須合法。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3、經營行為合法。現房銷售除上述條件外必須經過驗收合格,項目道路、給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和綠化等配套建設已經完成或者已經確定完成日期,落實了拆遷安置,落實了物業管理,并且按規定向房地產管理部門驗核了《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期房預售除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在簽訂合同時,一是要選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該合同文本內容比較全,并且規范;二是注意把開發商承諾的內容寫進合同。
5、如果你買的是住宅,在交房時,要向開發商索取《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辦房地產權證時應該注意:產權產權面積和合同面積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處理,另外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后,還要辦《土地使用權證》。
商品房沒有開盤的房子讓先交首付簽訂購房合同,合法嗎?
如果開發商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證那么該行為屬于合法行為,反之就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擴展資料: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地產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