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欠錢怎么辦理離婚(結婚沒有遷戶口離婚需要戶口本嗎)
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
法律主觀:
1、原則上離婚是需要結婚證的,無論當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還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都需要首先證明男女雙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進行離婚。但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結婚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所以即使結婚證丟了,婚也可以離。2、如果是沒有辦理結婚證且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3、反之,就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4、如果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法律客觀:
一、結婚證丟失怎么離婚?1、夫妻一方的結婚證丟失怎么離婚?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丟失怎么離婚?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全部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二、結婚證被一方藏匿,想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結婚證被一方藏了起來,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但在開證明的時候不要對工作人員說結婚證是被對方藏匿了,二直接說結婚證丟了。三、沒領結婚證怎么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在現實中有許多人因為種種原因結婚的時候并未領取結婚證,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沒離婚證怎么結婚的問題就要區別來對待:1、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2、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我國法律是以時間為界,來解決沒結婚證怎么離婚的問題。符合事實婚姻條件的,雙方可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補辦的,則是同居關系,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沒有結婚證,但是事實婚姻,怎么離婚?
雙方可以直接分手,對于這些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不用申請離婚,雙方同意之后直接分道揚鑣。既然沒有結婚證,那么夫妻間不管發生什么事情,都受不到婚姻法的保護。如果要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可以先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后,按離婚程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是無法直接辦理離婚手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能協商處理。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協議離婚手續:
(1) 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 雙方的結婚證;
(3)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 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協議離婚,手續完備,當時即可辦理。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沒有結婚證怎么起訴離婚
結婚證是用于證實婚姻存續關系最直接的證明。如果起訴要求離婚但又確實沒有結婚證,只要還有其他材料能證明婚姻關系存續的,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于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后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并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沒領結婚證怎么離婚
法律主觀:
沒有結婚證的離婚方法: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如果雙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補辦完畢之后,再辦理離婚登記;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要離婚的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調取婚姻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可以先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客觀:
那么,這種情況下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一)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此時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二)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我國法律是以時間為界,來解決沒結婚證怎么離婚的問題。符合事實婚姻條件的,雙方可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補辦的,則是同居關系,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
一、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
1、沒領結婚證是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要想離婚,應先去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登記,兩人的關系屬于同居關系,可自行協商解除,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二人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結婚證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沒有結婚證應該怎么離婚?
沒有結婚證如何離婚,要分情況來定:
第一種情況:夫妻雙方是辦理過結婚登記,但是結婚證丟失的,可以補辦結婚登記,補辦后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1)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中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要提供一份關于結婚證遺失的書面聲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了,當事人除了要提供結婚證遺失的書面聲明還要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第二種情況:夫妻雙方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但是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把結婚證拿走不給的。
1、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結婚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登記機關是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
2、婚姻當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證,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但是婚姻檔案不能外借,僅限于當場閱讀,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要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才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可以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
第三種情況: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
當事人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卻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屬于同居關系,如果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分情況處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當事人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且屬于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2、1994年2月1日以后當事人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請求離婚,那么一般會被告知可以補辦結婚登記后再申請離婚,或者不補辦結婚登記的則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1)如果當事人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是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對當事人因同居關系的財產分割問題或者是子女撫養糾紛問題的解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參考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新的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