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法定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分析: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有: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首先,在主觀上,繼承人存在殺人的故意,不包括過失殺人。在犯罪動機上,不以繼承人為了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前提。其次,故意犯罪的對象必須是被繼承人。最后,在客觀上實施了殺害行為,只要繼承人實施了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犯罪行為,不論犯罪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將喪失繼承權。
(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首先,主觀上,必須有殺害的故意,且動機為爭奪遺產;其次,在客體上,所侵害的必須是其他繼承人的生命;最后,在客觀上,實施了殺害行為,不論犯罪行為是否既遂,都將喪失繼承權。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只要是遺棄被繼承人,不論是否嚴重,即失去繼承權;對于虐待被繼承人,則要求情節嚴重。至于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判斷。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所謂情節嚴重,可以是繼承人通過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的行為侵占了被繼承人的巨額遺產,也可以是導致其他繼承人未能參與遺產分割以致生活困難等。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不論繼承人是采取欺詐手段還是脅迫手段,只要導致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歪曲,情節嚴重的,就構成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哪些情形可能導致繼承權的喪失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虐待、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七條,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民法典中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也不論是否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都喪失繼承權。這里要注意必須是故意殺人,過失殺人不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只要繼承人所殺害的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內的人,均喪失繼承權。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4.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有哪些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有: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權喪失的情形有哪些
繼承權喪失的情形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