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擔保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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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
1、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后,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
2、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么擔保關系在到期后就自動解除。
3、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撤銷擔保嗎
擔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擔保嗎
擔保人是否可以中途撤銷擔保要分情況。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么擔保關系在到期后就自動解除。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如果存在欺詐脅迫要求擔保的,隨時可以撤銷。
擔保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合同約定的,一般是擔保期間到期以后,擔保關系才會自動解除。而擔保期限沒有到期,中途是不可以解除擔保關系的。一旦這個擔保關系中途解除,對于貸款機構來說,這筆貸款就存在較大的逾期風險,貸款機構是肯定不會同意的。
因此,是否要為他人做擔保人,也要考慮清楚,畢竟擔保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還款責任,并不是大家理解的不用負任何責任。
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不可以自己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貸款擔保人可以退出擔保嗎?有這幾種辦法!
; 現在不少家庭都面臨著很大的經濟壓力,而貸款能很好的解決這些問題,只要運用得到,能緩解家庭的資金壓力,幫助你度過難關。有很多人自己不符合貸款條件,會選擇找親戚朋友或家人做擔保人,那么擔保人可以退出擔保嗎?我們來了解一下。
法律常識: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如果擔保貸款已經成功,簽訂了擔保合同,并且款項已經發放到位,那么生效后就無法變更了,否則朝令夕改還要合同做什么呢?
如果現在想退出擔保的話,可以嘗試以下幾個辦法:
1、拿出擔保合同,仔細閱讀條款,看有沒有想過的約定,可以取消擔保責任,如果不履行擔保義務,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合同里應該都有寫清楚。
2、擔保貸款還在審核中,并沒有簽合同也沒有放款,那么趕緊去銀行聯系工作人員,要求拒絕提供擔保,記得要準備錄音、錄像,保留證據以免銀行起訴你。
3、在擔保法中,有兩種情況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這些都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才能解除擔保合同,否則生效后就必須履約了。
萬一擔保合同生效,你也無法退出擔保,可以看看自己當初簽訂的合同內規定,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前者責任比后者輕。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撤銷擔保嗎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撤銷擔保,但是需要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后。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想要解除擔保,這時需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法律不限制擔保的次數,只要銀行認可、接受擔保人的擔保,主要與經濟能力、擔保意愿相關,與次數無關。
辦理貸款后借款人一定要按時歸還,不能出現逾期的情況,因為逾期后會產生罰息,時間越長罰息越多。后續歸還的負擔會加重,同時逾期記錄會上傳至征信中心,導致個人征信變不良,影響后續各種貸款的再次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貸款擔保人一般承擔較大的風險,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且后續也不準備歸還。這時需要貸款擔保人歸還欠款,如果擔保人不歸還,最后銀行會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通過法院判決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還款。
什么情形可以解除擔保關系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擔保關系:1、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債務,擔保人就可以向銀行提出撤銷擔保;2、擔保人被他人欺騙,脅迫,或者是借款人與其他人雙方串通,騙取提供保證,在這些情況下擔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擔保。3、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擔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擔保嗎
擔保人是否可以中途撤銷擔保要分情況。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么擔保關系在到期后就自動解除。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如果存在欺詐脅迫要求擔保的,隨時可以撤銷。
擔保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合同約定的,一般是擔保期間到期以后,擔保關系才會自動解除。而擔保期限沒有到期,中途是不可以解除擔保關系的。一旦這個擔保關系中途解除,對于貸款機構來說,這筆貸款就存在較大的逾期風險,貸款機構是肯定不會同意的。
因此,是否要為他人做擔保人,也要考慮清楚,畢竟擔保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還款責任,并不是大家理解的不用負任何責任。
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不可以自己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擔保關系
法律分析: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發生法定的或當事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使合同關系終止。那么,擔保合同的解除情形有: 一、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協議解除,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