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的非法證據是指)
刑事訴訟法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非法證據排除范圍有: 1、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 3、。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并且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訴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相關法條
法律主觀:
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都有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三大訴訟體系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基本一致,只要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均應當排除。但在三大訴訟體系中,有各自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如在刑事訴訟中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的《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 辦理刑事案件 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民事訴訟中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行政訴訟中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行政訴訟證據 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
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刑事訴訟法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范圍的有關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第一,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內涵和外延。非法證據涉及的面較廣,具體處理時如何把握也很復雜。一方面,確立了非法言詞證據的絕對排除。非法言詞證據是指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另一方面,對實物證據,確立了有條件的排除。理論上,非法實物證據排除是否應當排除還存在較大爭議。司法實踐中一般很少予以排除。為規范取證活動,確保辦案公正,現階段宜對非法取得的物證、書證效力予以限制,即對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取得的物證、書證,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否則,該物證、書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但究竟何謂“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尚需要有權機關作進一步解釋。
第二,明確了當事人在審判階段申請啟動證據合法性調查程序的初步責任。盡管控方承擔對被告方審判前供述合法性的舉證責任,但是在審判階段當事人主動啟動這一程序,需要承擔初步的舉證責任,即應當提供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以避免不負責任地隨意啟動對證據合法性的“審理”程序的情況。
第三,明確了應由控訴方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和相應的證明標準。刑事訴訟中,公訴機關承擔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方犯罪的證據,對于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所提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相關線索或者材料,同樣承擔證明該證據系合法取得的證明責任。在控方不舉證或者已提供的證據不夠確實、充分,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則應當承擔不能以該證據證明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法律后果和責任。
第四,明確了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作證問題。法庭審理中,對于有無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控辯雙方往往各執一詞,查證十分困難。根據兩個《規定》,經審查,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公訴人應當向法庭提供訊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或者其他證據,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者其他證人出庭作證,仍不能排除刑訊逼供嫌疑的,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出庭作證,對該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證明。公訴人當庭不能舉證的,可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2012年《刑事訴訟法》吸收了以上內容,確立了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前提下,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的出庭作證制度。這一規定既避免了動輒要求偵查人員到場,也保證了其必要時就其執行職務情況出庭作證,有助于便捷、有效地查明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問題。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解釋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解釋:
1、非法證據排除是指在訴訟中,對于被告人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確保案件公正審理的原則;
2、當法院發現某些證據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使用、收集了特定證據時,應當將其排除在證據范圍外,不予采用、不納入認定結果中;
3、非法證據包括:以暴力、恐嚇等非法手段證取的證據;以非法侵入、翻閱私人信函等方式收集的證據;以偷竊、貪污等方式獲得的證據;以非法搜查、調取通話記錄等方式獲取的證據等。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非法證據排除的情況:
1、違憲證據:如果證據的獲得違反了憲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例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留或侵犯隱私權等,法院可能會排除這些證據;
2、違反程序要求的證據:如果證據的獲得違反了法定程序的要求,例如未經合法授權的竊聽、盜取或非法獲取證據等,法院可能會排除這些證據;
3、強制取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如果在證據的取得過程中存在侵犯人權、使用非法手段或虛假證詞等違法行為,法院可能會排除這些證據;
4、合法證據的濫用:即使證據本身是合法的,但如果檢察官或警方在使用證據時存在濫用、歪曲或錯誤解釋等情況,法院可能會排除這些證據。
綜上所述,非法證據排除的目的在于維護訴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司法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而導致的不當影響。同時,這一原則也能夠促進警察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自由,從而提高執法行為的合規性和規范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簡述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
1、非法取得的實物證據的排除;
2、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的排除;
3、違反正當程序取得的非法證據的排除。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證據的范圍包括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制作或調查收集證據材料,執法機關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利于徹底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減少冤假錯案。實踐中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無不與辦案人員違法取證有關,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盡管可能放縱犯罪,但其最大優點就是要保證言詞證據的自愿性,從而達到定罪處罰的準確性的目的。非法證據規則有利于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采取毆打、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變相肉刑的惡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愿作出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第四條 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怎么判斷是否為合法證據
證據的合法性有如下幾個判斷的標準:
1、證據的主體合法,也就是說,要求提供證據的主體符合法律的要求;
2、取得證據的程序、方式合法。合法證據的取得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3、證據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也是說證據的有形載體必須符合法定的要求;
4、程序合法,這一程序就是證據的質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