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要怎么承擔
夫妻雙方分居期間如何處理所負的債務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分居期間處理所負的債務:1、如果夫妻雙方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方面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夫妻雙方共同償還;2、如果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因夫妻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或者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該債務歸夫妻一方所有,另一方不用承擔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分居期間個人負債誰來承擔
法律主觀:
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由個人來承擔。夫妻一方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分居期間的債務一般用于個人,因此屬于個人債務,由債務方獨自承擔。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怎么承擔
法律分析: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的承擔是需要具體區分分居期間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屬于共同債務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分居期間的共同債務也是如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分居期間個人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若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一方明確為個人債務,用于個人生產使用的,并且債權人明知的,則為一方個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分居期間債務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分居期間債務的承擔:
1、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為了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而其生產經營的收入并未拿來養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開支的,那么,其經營與生產系個人行為,于其家庭生活無關,為此而所負的債務也屬于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清償。離婚時,另一方沒有代為清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