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國人結婚在哪登記(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在哪登記領證)
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怎么領證
一、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怎么領證
1、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證的領取如下:
(1)當事人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館認證,或經第三國駐華使館認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中國人與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中國人與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和外國人結婚怎么辦理結婚證
法律分析:1、男女雙方當事人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當事人須持: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護照、駐華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結婚,發給結婚證。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法律依據:《結婚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和外國人結婚在哪里登記
法律分析:和外國人結婚登記地點為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涉外婚姻結婚登記需中國公民一方當事人持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國人跟外國人結婚在哪里領證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當事人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當事人須持: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護照、駐華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結婚,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和外國人結婚在哪登記
和外國人結婚應當到戶口所在地的省民政部門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需要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和外國人結婚在哪登記
隨著交通條件的發展,跨國戀已經不是很罕見的事情。和外國人登記結婚在流程上要更加復雜一些,除了要在中國辦理,也要在國外按照當地法律再次辦理,兩個國家都履行手續后才可。
一、和外國人結婚登記地點
1、中國公民方的戶口所在地登記結婚
男女雙方如果自愿在中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共同前往中國公民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結婚。
2、外國居民方的本國婚姻辦事處注冊結婚
男女雙方如果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去外國一方的本國婚姻辦事處進行注冊結婚,按照當地的婚姻法完成登記。
二、涉外結婚所需證件材料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
(2)戶口本:戶口本丟失的可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代替,屬于集體戶口的需提交集體戶口卡和集體戶口主頁面復印件
(3)戶籍地開設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沒有居留證的可以用臨時來華的入境、拘留證件代替
(3)本國外交部公證后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和外國人結婚登記流程
1、新人雙方提交準備好的證件前往登記處,并根據流程填寫相關證明材料交予登記處工作人員。
2、登記人員詢問雙方的結婚意愿,并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信息核對后在“聲明人”出簽上名字或者按下手印。
3、登記人員對新人提交的證件和填寫資料進行信息核實,符合條件后就可以頒發結婚證了。
4、有的地區專門設置了宣誓區,在登記結束后可以在宣誓區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并由專門的監誓人做證婚人。
涉外婚姻在哪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以及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申請人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關于涉外婚姻在哪登記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涉外婚姻在哪登記
1、涉外婚姻在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民政局)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以及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申請人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涉外婚姻如何在境外離婚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境外要求離婚,首先應當了解所在地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例如,涉外離婚的實質要件、形式要件應當符合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大多數國家主張離婚實質要件適用法院地法,即在哪一個國家提起離婚請求,則應當依據該國法律認定能否離婚。如英國、瑞典、挪威以及一部分南美的國家均采用此規定。歐洲一些國家則主張以夫妻本國法,即國籍國法為依據,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
1、涉外婚姻離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但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所屬國是否承認第三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不承認的,最好不要在中國辦理離婚,雙方國家都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辦理離婚。
和外國人結婚在哪登記
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登記結婚的時候,外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有:(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過與該國家及中國都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五條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與外國人結婚怎么辦理結婚證
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領證流程,具體如下:
1、外國人向中國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本人護照等,經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2、該外國人必須到我國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
3、該外國人和與之結婚的中國人,必須雙方親自到我國一方當事人所在地的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證的領取:
1、男女雙方當事人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
(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