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的錢還房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給的錢還房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給的錢還房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的房 屬于共同財產 :結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買的房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父母聲明了將房屋只是贈與給自己的孩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父母還房貸,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內雙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內個人貸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就此部分及升值價值進行分割。至于父母還貸部分,只要有出資證明,可以作為單方贈予,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不予分割。一般情況下,房產判給出資一方,然后就夫妻共同財產部分補償另一方。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經營一家商店,產生的收入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獲得的稿費收入、專利權轉讓費用等,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這部分財產不包括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愿即可,堅持自愿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首先,要明確的是,您母親出首付并每月打錢給您還房貸,這并不代表該房屋的產權歸屬于您個人或與您前夫無關。房屋產權歸屬需要依據購房合同、房產證等相關法律文件來確定。
如果您擁有該房屋的產權或與您前夫共同擁有該房屋的產權,那么在離婚時,該房屋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您前夫欠別人的錢,導致您被起訴,那么您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您已經通過您母親的幫助還清了房貸,但無法證明該房屋與您前夫無關。
如果您可以證明該房屋完全歸屬于您母親或與您無關,那么您可以撇清與該房屋的關系,不會因該房屋的問題被起訴。但是,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證據,并需要得到法院的認可。
總之,您需要先了解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情況,然后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您已經還清了房貸,并盡可能提供證據證明該房屋與您前夫無關。
法律主觀:
一方由父母出資償還貸款為其買的房通常不是共同財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按揭買房,婚后父母還貸,一般都會被認為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結婚后繼續由父母幫忙還貸,最好和父母也達成書面約定,明確約定父母婚后幫忙還貸部分屬于贈與給自己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公共財產。或者還款賬戶婚后僅用于還貸,不做其他進賬和支出,可以保證比較清晰的資金流向。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 1062 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
第 1063 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法律分析:父母給錢還房貸視為一種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只要父母沒有特別表示只贈與一方,則這部分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主觀: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生產經營收益等財產。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購買,房產證也登記在個人的名下,那么關于父母幫你還貸部分視為其父母對一方的贈與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房產只要他們沒有特別書面約定該房產為父親的個人財產、雖然登記在父親一個人名下,也屬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見《民法典》1062、1063條: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父母還貸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產權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購房婚后父母還貸,除另有約定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父母還的貸款屬于對夫妻兩人的贈與,一般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雙方明確約定為共同財產的除外。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義貸款父母還款這種情況房產權屬于誰
1、如果是婚前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的房產,并且后期也由父母還每個月的房貸,那這個房產就屬于婚前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要留好購買房屋的材料就可以。
2、但如果是在子女婚后,由父母出資金購買的房產,雖然后期每個月的房屋貸款也是由父母還,并不是子女還,但是也需要做好財產公證,并且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留好購房材料,以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