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能在國內收養子女嗎(外國人可以在中國收養子女嗎)



外國人能在國內收養子女嗎(外國人可以在中國收養子女嗎)
外國人能在國內收養子女嗎(外國人可以在中國收養子女嗎)
法律主觀:
外國人可以在華 收養 子女。應當通過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 (一)跨國收養申請書; (二)出生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五)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法律主觀:
1、遞交申請外國收養人來華收養子女,首先要通過其所在國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向中國收養中心轉交收養申請和證明文件: (1)跨國收養申請書; (2)出生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5)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6)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 (7)家庭情況報告; (8)外國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9)外國收養人的護照復印件; (10)外國收養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張及家庭生活照片6張。以上文件除第九項、第十項外,其他八種證明文件均須由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中國收養中心不受理個人直接遞交的收養文件。 2、受理登記中國收養中心在收到外國收養人通過其所在國政府或收養組織遞交的收養文件后,對齊全、有效并向中國收養中心交納了服務費的收養文件予以受理登記,并將受理登記情況告知遞交收養文件的外國政府或外國收養組織。 3、審核選配經中國收養中心審核,對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條件的外國收養人,中國收養中心參照外國收養人的意愿為其選擇適當的被收養人,并將被收養人、送養人的有關情況轉交外國政府和收養人征求意見。 4、簽發通知外國政府和收養人同意接受推薦的被收養人后,中國收養中心為收養人簽發《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并通過外國政府或外國收養組織將通知書轉交給外國收養人。同時,中國收養中心向被收養人所在地的省級民政部門收養登記機關發出《涉外送養通知》。 5、親自來華外國收養人接到《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后,夫妻雙方須持通知書原件親自來華,到被收養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省級民政部門辦理 收養登記手續 。 6、辦理登記外國收養人辦理收養登記,應當填寫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 登記申請書 ,并提交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同時提交中國收養中心簽發的《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原件、外國收養人身份證件和照片。省級民政部門對 符合法律規定 的收養關系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頒發《 收養登記證 》,出具《跨國收養合格證明》。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外國人也可以在我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主觀:
外國人能在國內 收養 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 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民法典 查詢到匹配 法規 ID,但匹配法規內容為空
法律主觀:
一、外國人收養中國小孩需要哪些條件現在我國唯一合法的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必須由社會福利機構(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據的法規是《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和《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主要規定如下:(一)年齡不得小于30歲或大于50歲;(二)體質指數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癥患者,還不能有服用抗憂郁癥藥物的記錄;(三)領養者必須是已婚夫婦,如果是初婚者則必須至少有兩年婚齡,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則務必有五年婚齡,而且夫婦倆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過兩次的離婚記錄;(四)領養家庭的財產凈值必須在八萬美元以上,而包括領養兒童在內,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須至少一萬美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條?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可見現在中國政府對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的門檻已越來越高,但同時也可以看到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的情況也已經越來越普遍,隨之也會產生許多的問題。二、關于收養的最新規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條【送養人的范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條【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第一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特殊規定】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條【生父母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三、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零九條【涉外收養】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收養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收養中心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一)跨國收養申請書;(二)出生證明;(三)婚姻狀況證明;(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五)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上述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文件,還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一條 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該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