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能追究出軌嘛(離婚后還能追究婚內出軌嗎)



離婚后還能追究出軌嘛(離婚后還能追究婚內出軌嗎)
離婚后還能追究出軌嘛(離婚后還能追究婚內出軌嗎)
在當前社會中,自然人之間可能會因為感情不忠、性格不合等各種原因走向離婚,分道揚鑣的。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在男女雙方離婚后,再起訴對方出軌有效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我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離婚后再起訴對方出軌有效嗎
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在一年內還是可以提出賠償請求的。但是必須是對方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在一年內還是可以提出賠償請求的。但是必須是對方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才可以,具體的規定如上。
離婚后還可以起訴婚內出軌,可以認定為對方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存在過錯,雖然說已經調解離婚,但是仍然可以向前夫主張 精神損害撫慰金 。但是要注意時效問題,是在發現對方有出軌行為的一年之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