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退還彩禮可以,但是是否能補償(男方起訴離婚要求女方歸還彩禮)



男方起訴離婚退還彩禮可以,但是是否能補償(男方起訴離婚要求女方歸還彩禮)
男方起訴離婚退還彩禮可以,但是是否能補償(男方起訴離婚要求女方歸還彩禮)
“戀愛雖易,婚姻不易”,長沙縣一對小夫妻,認識兩月就閃婚,領證不到一個月,男方卻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歸還彩禮…這到底是咋回事?
2024年長沙縣小伙劉成(化名)與何莉(化名)通過婚介平臺認識后,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接著兩人就領取了結婚證。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兩人從認識到領證,只有短短兩個月時間。
可領證之后,夫妻倆并未共同生活,原本定下的婚禮儀式、酒席也未如期舉行。因此,男方懷疑女方騙婚,便向法院起訴離婚。
“他和女方領了結婚證,但是沒有實際的同房,然后給了對方二十多萬的彩禮,也定了酒席日期,但是在這個情況下找不到女方了,然后辦酒席也沒如期辦,他感覺被騙婚了,想要起訴離婚。”劉成的代理律師表示。
女方何莉并不認可男方的說法。“我有出現,期間我們還有在約會,我比較喜歡浪漫,我就想去酒店,他家里條件確實一般般,他就炸了,他就要離婚,要我把錢退給他。”何莉認為,這段婚姻的過錯并不完全在自己。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從相識到結婚不足兩個月,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并未共同生活,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法院判決離婚,并要求何莉退還20多萬元彩禮錢。
判決生效后,何莉遲遲沒有履行。
“申請執行過程中,發現女方聯系不上,她的車輛也找不到。”劉成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
因何莉未履行判決,長沙縣人民法院上門執行。
“彩禮錢他們是現金給付,我給了兩萬給我家里置辦嫁妝,然后過年期間,我弟弟結婚生孩子,我作為已婚身份,家里親戚孩子都要給紅包。還有我兩次請保鏢出庭,這個法院都知道,一次性請四個,我才得以脫身。每一次的費用是三萬,一共是六萬,律師費一萬五。”何莉表示,目前自己拿不出20多萬退還劉成。
“她手里就只有一輛車,也沒有存款,名下也沒有房子,我們依法對她進行強制拘留。”長沙縣人民法院執行員范泱表示。
法院最終依法對被執行人何莉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法律主觀:
男方起訴離婚 退還彩禮可以,但是不能補償。如果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就應當返還彩禮給男方:雙方 未辦理結婚登記 手續的;雙方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實在無法共同生活可以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或起訴到法院離婚。
關于首飾和聘金問題,首飾屬于贈與不能返還,聘金視情況確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們領取了結婚證不屬于返還的情況,但有些地方法院判決短婚(一般指結婚一年以內)的適當返還部分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