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要怎么分配有什么法律依據(離婚后財產分配協議書)



離婚后財產要怎么分配有什么法律依據(離婚后財產分配協議書)
離婚后財產要怎么分配有什么法律依據(離婚后財產分配協議書)
一、離婚財產是怎么分配的
1、離婚財產需根據以下情況分配:
(1)離婚后財產的分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由法院判決;
(2)對于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后,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