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離婚協議書哪份為準(多份離婚協議書哪份為準 約定對內對外)
離婚兩次離婚協議哪份有效
法律分析:夫妻復婚又離婚,再簽訂離婚協議的話是以最新的那一份為主,并不是之前那份,之前那份產生效力之后,后來因夫妻復婚而沒有用了。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后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么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當然,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是一式三份
法律主觀:
是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三份原件。三份離婚協議書都是一樣的內容,都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捺印,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份離婚協議書,男女雙方各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好離婚協議后,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前后達成多份離婚協議哪一份有效
離婚前后達成多份離婚協議的,任何一份都還沒有生效。離婚協議生效的要件包括“雙方均領取離婚證”,即已經完成離婚程序。故可判斷,當事人離婚前訂立的離婚協議均未生效。如果在當事人辦理完離婚登記后,多份離婚協議中經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的那份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離婚協議書要幾份才有效
法律主觀: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鋸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 辦理離婚登記 手續。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 離婚協議書 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以前的離婚協議的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 民政局離婚 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 離婚協議中 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離婚協議書是離婚夫妻之間簽訂的,通常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債務承擔以及子女的撫養,而這其中關于債務的承擔,一般是不能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的。換言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兩份還是三份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拿一份,還有一份給民政局。夫妻 協議離婚 ,雙方必須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 。男女雙方 自愿離婚 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 。協議離婚還須有離婚協議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有兩份,以哪份為準
法律主觀:
夫妻 復婚 后又 離婚 兩份 離婚協議 以復婚后又離婚簽訂的為準。 換句話說,如果一套 共同財產 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么再復婚也屬于那方個人財產。 當然,雙方如果另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根據2021年實施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何處理兩份協議離婚書
兩份協議離婚書沖突的處理辦法是:一般情況下,以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備案過的那一份為準。若當事人尚未遞交到婚姻登記機關的,一般按照訂立在后的效力優于訂立在先的效力進行處理,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前后有幾份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一般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為最后簽訂的協議,因此,在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另有約定。爭議內容有處理的協議優于爭議內容沒有作出處理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前后達成多份離婚協議,哪個才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而言,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該是具有最強的效力的,但這也不能機械理解,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
首先,在民政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并不是一錘子買賣,離婚后雙方可以通過另外的約定來改變它。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如果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沒有約定得十分清楚,而在之前的離婚協議中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以前的離婚協議的約定是有效的。你和陶某在第一份和第二份離婚協議中都對分割股票份額作出了約定,二者之間在內容上并沒有根本的改變,只是第一份協議約定得更具有操作性,是有效的。
兩份離婚協議哪份生效
法律主觀:
簽訂了兩份離婚協議的,以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登記那一份為準,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后,婚姻關系解除,雙方需要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的履行各自應當履行的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