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標準的行為會以破壞軍婚罪立案調查



符合什么標準的行為會以破壞軍婚罪立案調查
符合什么標準的行為會以破壞軍婚罪立案調查
破壞軍婚罪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行為;
2、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
3、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
4、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后果的;
5、長期通奸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
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行為人違反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3、破壞軍婚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
4、破壞軍婚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主觀:
破壞軍婚罪 的 立案 標準為,只要行為人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 同居 或者 結婚 的就應當立案調查。此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就認定構成犯罪。構成此罪的會被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如果是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則以 強奸罪 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強奸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