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有無效的說法嗎



要約有無效的說法嗎
要約有無效的說法嗎
法律主觀:
要約存在無效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要約被拒絕,被依法撤銷,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要約均會失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要約失效的原因有: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要約不同于事實行為。要約作為一種締約的意思表示,它能夠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一種拘束力。尤其是要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必須受要約內容的拘束。
要約發出后,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
要約失效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 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后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答案】:A,C,D
本題考查重點是“《合同法》主要內容——要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