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撫養費可以改嗎(離婚后撫養費按照什么標準)



離婚后撫養費可以改嗎(離婚后撫養費按照什么標準)
離婚后撫養費可以改嗎(離婚后撫養費按照什么標準)
法律分析: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以修改,增加或者減少。雙方離婚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其程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分析】
可以的,離婚協議定下的撫養費是可以修改的。夫妻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按協議數額支付不足以支付撫養支出時,可以調整或追加撫養費支付額度。一是夫妻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協議達成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意合;二是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撫養費訴訟,由人民法院裁判。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撫養和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權利和義務,而撫養費則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不管父母的婚姻狀況如何變化,沒有撫養子女的一方負擔孩子必要撫養費的義務沒有變。任何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支付撫養費的要求,甚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