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的減免規定有哪些



城建稅的減免規定有哪些
城建稅的減免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8月11日通過,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以下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政策仍然繼續執行,一起來看都有哪些城建稅優惠吧!
1.對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
2.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
3.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財稅〔2010〕44號)
4.自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13號)
5.自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1號)
6.自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4年第18號)。
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減免優惠政策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建說可以疊加享受其他優惠政策。除城建稅外,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適用。
小規模免稅政策解讀
一、期限: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
二、只針對小規模納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不得享受。
三、小規模納稅人開普票一律免交增值稅,無之前季度45萬以內免稅額度
四、開票稅率欄,不選0稅率,直接選:免稅。
五、小規模納稅人開專票不得免稅,開專票稅率為3%。
六、征收率為5%的業務,比如不動產出租,不享受。
七、免的是增值稅,所得稅正常繳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
所得額100萬以內,稅負2.5%,應納稅所得額100萬-300萬,稅負5%,300萬以上25%(海南百分之十五)
八、注意連續滾動累計12個月開額不得超過500萬,超過了強制升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享受政策。
九、自然人代開增值稅免稅,個人所得稅按政策正常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三個加稅分別是城建稅、教育費加和地方教育費加。三者的應納稅額都是以該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和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額為基數,然后乘以各自對應的稅率計算而來的。那么,城建稅減免政策2024規定是什么?
2024加稅減免最新規定
政策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
政策內容
按照國家減稅降費政策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小微企業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均可以享受到城建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加、地方教育費加六稅兩費的減半優惠。
法律分析:城建稅以“三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一般不規定減免稅,但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規定了一些城建稅減免政策:
(1)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2)對于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發生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但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以及因優惠政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3)從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城建稅也是附加稅的一種,那么城建稅減半征收的時候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有哪些減免的優惠呢?和深空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城建稅減半征收需要哪些條件?
城建稅減半是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隨著三稅的減免而減免,法條原文是這樣的: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稅有哪些減免優惠政策?
城建稅隨同
三稅
的減免而減免,對因減免稅而需進行
三稅
退庫的,城建稅也同時退庫,但是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對
三稅
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
三稅
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減免
三稅
的同時隨之減免城建稅,但是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盡管沒有實際繳納,但也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是稅款專款專用,根據城鎮規模設計不同的比例稅率的一種附加稅。
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可以減免的。城建稅的減免規定有哪些城建稅以“三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一般不規定減免稅,但對下列情況可免征城建稅: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免征城建稅。2、從1994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建稅。
城建稅的全稱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其征收對象是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城建稅與其他稅一樣也是有相應的減免情形的。那么城建稅的減免規定有哪些呢?我馬上為大家介紹。
城建稅的減免規定有哪些
城建稅以“三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一般不規定減免稅,但對下列情況可免征城建稅:
(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免征城建稅;
(2)從1994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建稅;
(3)2010年12月1日前,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征收城建稅。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據2010年10月18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特別注意:
1、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建稅;
2、“三稅”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還城建稅。
以上就是對城建稅減免規定的介紹,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對城建稅減免的情況比較少,總共也只有三種情況。本篇文章由我為大家整理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