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借條丟了我把錢還了應該怎么辦(借款借條怎么寫有法律效力圖片)
錢還清了欠條沒拿回來怎么辦?
錢還了但是欠條沒收回來應該怎么樣辦
一般我們還錢是還了錢就把欠條個撕毀或者取回,但是有些情況下,雙方關系好的,還了錢就算了,也沒有把欠條收回來,或者對方以各種理由不還回來的,這種情況怎么辦?債權人還可以拿著欠條起訴債務人還錢嗎?這當然是可以,欠條或借條沒要回來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對方再拿出借條打官司你將有敗訴的風險。但是債務人可以抗辯已經還款,這個就需要債務人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了。解決辦法:一是繼續要欠條;二是讓對方寫收條;三是保留還款的證據,所以,建議債務人在還款的時候如果沒有收回欠條的話,可以要求債權人寫個收據,最好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轉賬,還可以保留已經還款的錄音、錄像、聊天截圖等證明還款的事實。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錢還了借條沒收回來怎么辦
已經還錢但欠條沒有收回的辦法:還款人可以從其他方面證明自己的還款行為。如通過銀行轉賬還款的,可以提供存款憑證或調取銀行的流水明細予以證明;如果是現金還款的,有第三方在場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證人證言予以證明;還可以提供已經還款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我錢已經還了,欠條當時沒給我,他說回去后撕掉,可是那個人沒撕還問我要錢怎么辦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所以說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欠款方主張已經還款,那么需要出具已經還款的證據,但還款的證據不一定是要撕毀欠條,可以依據還款時要求對方寫的還款說明或轉賬憑證或其他能夠證明還款的證據。
擴展資料: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 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第八條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條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欠條丟了錢還清了收據怎么寫
如果你已經還清了欠條上的錢,建議你及時向借款人索要一份書面收據,以便證明你已經償還了借款。在收據上,你可以注明你們之前的欠條已經被還清,以及還款的時間和方式等信息。同時,收據上也可以注明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如果你無法聯系到借款人,也可以將收據保存好,以備日后需要使用。建議你保留好相關的文件和記錄,以免日后出現任何糾紛。
還了錢對方說借條丟了怎么寫
要求出借人書寫一份收據。還了錢對方說借條丟了需要寫清楚已經還款的相關事實。借款人還清借款時若是出借人表示借條丟失,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書寫一份收據。在寫收據的時候通常需要有以下的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況。
2、收到的款項數額,以及為和給付錢款。
3、明確寫明欠條丟失的事實。
4、注明雙方之間不存在其他的債權債務糾紛。
5、對方簽字蓋章,并署名日期。
借朋友錢時寫有借條,還了錢對方找不到借條咋辦?
法律主觀:
一、借條錢還但對方借條沒有了怎么辦
借條錢還但對方借條沒有了的補救方法如下:
1.找證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司法實踐中,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 證據 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2.錄音證明借貸事實。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3.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
二、一般應該如何正確的寫借條
一般正確的寫借條需要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三、借條與欠條的注意事項
借條與欠條的注意事項:
1.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同事之間確屬借款行為的,建議打借條,金額較大的,最好有第三人見證,轉賬支付的保留好轉賬憑證和付款憑證。微信、短信交流信息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如日常因侵權行為等發生欠付款,欠款人無力支付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打欠條,必要情況下可以標明欠款事實、還款時間等,金額較大的,建議債權人找第三人見證并保留好欠款事實的相關資料。
法律客觀: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借條遺失錢已還怎么寫證明
借錢已還但借條丟了的話,借款人可以要求對方寫一份收據,可以寫借款已經全部還清,雙方已無債權債務關系,然后雙方簽字確認。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將欠款還清后,往往會當面將借條撕毀,這也是表示雙方之間債務關系終止。
一、借錢已還但借條丟了怎么寫字據?
如果借條丟失的話,債務人在還款時,債權人應該據實寫清收到還款的實際金額、并注明《借條》確實已經遺失等事項。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借條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已經全部還清了,債權人可以把借條歸還給債務人。也可以在借條下方寫明借款和利息已經全部還清的字樣就可以了。
還 款 證 明
今收到 借款金額¥ 元,借款期限為年日起至年日止,且于年月日將借款已全部還清。雙方自年日起已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特此證明
欠款人:
收款人:
年 月 日
二、借條和欠條有哪些不同?
雖然借條和欠條都是債務憑證,但是法律效力卻有較大區別。借條,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欠條,是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在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帶來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借條的證明效力是大于欠條。若發生法律糾紛,借條只用闡明借款事實;而欠條則要舉證欠條形成原因。
三、借條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處理?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雙方建立借貸關系,沒有簽訂合同的,也應當由借款人寫一份借條,如借款全部如期還清而借條丟失的,借款人可以請對方寫個字據,格式上并不統一,只要寫清借款人將借款還清,雙方終結借貸關系的事實即可,并由借貸雙方簽字。
還了錢對方說借條丟了怎么寫
法律主觀:
借款人把錢還了但是借條丟了的,可以與出借人協商讓其出具一份可以證明已經還款的憑證,如收條等,如果對方不同意,并要求借款人再次償還借款的,借款人可以收集其他證據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明已經還款的事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