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收養未登記的效力如何認定)
收養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收養協議是收養人和送養人在自愿、平等基礎上,雙方就收養孩子達成的協議。收養協議在雙方簽字后需要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備案,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如果私下簽訂協議收養嬰兒的,沒有進行備案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收養行為一旦成立即發生相關法律效力,產生兩個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產生法定的父母子女關系,即養父母子女關系;二是對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基于此產生的其他親屬關系同時消滅。
收養關系成立后,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可以協議解除。解除收養關系時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養子女本人同意。
如果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收養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收養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具體如下:
1、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2、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收養要是法律行為,只有履行法定登記程序,收養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收養行為無效的三種情形
法律主觀:
一、收養行為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有本法第一編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規定情形或者違反本編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收養的效力是怎樣的
收養成立的效力,是指收養關系成立后所產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收養成立后,會形成如下效力:
1、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產生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民法典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2、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親關系。民法典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法律規定。”
3、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民法典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養子女與自然血親之間的血緣關系并不消滅,民法典關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的規定,同樣適用于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
4、關于養子女的姓氏。民法典規定: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這一規定,屬任意性規定,即不強制要求養子女必須改變姓氏,但現實生活中養子女隨生父母姓的現象并不多見。
三、收養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
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
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由于收養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如果收養人作出的收養行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的,那么收養行為就不會發生效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閱讀。
法律客觀:
收養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收養主體不合格(1)收養人不合格。有子女的、未滿30周歲者收養子女的、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者年齡差不夠40周歲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人、不具備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人,都屬于收養人不合格。(2)被收養人不合格。被收養人不合格,是指被收養的人已滿14周歲、不屬于孤兒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棄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2、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導致收養無效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導致收養無效,是指未經被收養人的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除外);未經夫妻雙方同意收養的;未經10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同意的;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子女未經死亡一方父母同意的;孤兒的監護人送養未經孤兒的其他有撫養義務人同意的。由于上述情況違反了收養法關于收養成立的有效條件,因而導致收養無效。3、因合法性不具備而導致收養無效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收養兩名以上子女的、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的、為了再生育子女而送養子女的行為等,都屬于違法行為,法律不賦予其效力。另外,收養關系也因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而導致收養無效。依據我國《收養法》規定,未經登記或欠缺有效條件的,收養行為無效。4、收養無效的確認收養無效的確認,可依訴訟程序,也可依行政程序。依訴訟程序確認收養無效的,由人民法院予以確認。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確認收養無效。依行政程序確認收養無效,是由收養登記機關發現當事人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依法宣布該項收養登記無效。無論是依行政程序認定的,還是依訴訟程序確認的,收養登記機關都要撤銷登記,收繳收養登記證。一經確認收養無效,收養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
領養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如果是私下簽訂協議,我國法律在收養關系上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沒有經過縣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收養關系是無效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
收養協議公證后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收養協議公證后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法律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條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