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舉報吸毒能立功嗎(犯罪嫌疑人舉報線索算立功嗎)
舉報他人犯罪算不算立功
舉報他人犯罪是一種立功表現。
舉報他人犯罪是一種正義的行為,可以為國家和社會做出貢獻。在司法實踐中,舉報他人犯罪有時可以被認定為立功,但具體情況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關于立功的法律規定為: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
2、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4、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
綜上所述,舉報他人犯罪是一種立功表現,可以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機會和利益,但也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舉報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特別自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舉報違法行為算立功嗎
法律主觀:
從犯舉報主犯還存在其他罪行的,即不屬于同一案件事實的,經查證屬實,屬于立功。對于理工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盜竊手機價值二千八百多,自首,又舉報販毒抓一人立功。但因吸毒被抓,有強戒一次!怎么判
盜竊手機價值二千八百多元,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自首又立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嗎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 犯罪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以上就是關于申報立功的表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