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次對于第一次離婚的離婚證是否可以進行補辦
離婚兩次了,現在可以補辦第一次離婚的離婚證嗎?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于離婚兩次之后,現在可以補辦第一次的離婚證嗎?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離婚證是可以進行補辦的,并不會因為我們離婚多少次而去決定。
首先我們要明白這樣的問題,那就是當我們在現實生活之中,如果自己因為離婚證的丟失需要補辦第一次離婚證的時候,我們是可以進行相關補辦的,因為當事人的離婚檔案基本上是永久保存的,而且根據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有著明確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要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并且對相應的檔案長期的保存,這樣做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我們的老百姓在離婚證丟失的時候,可以去進行相關的補辦。
因此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當我們在離婚兩次之后,現在需要補辦第一次離婚證的,我們是可以直接去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相映的婚證補辦的,而且我國法律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離婚證,結婚證遺失或者是損毀的,當事人都可以拿著自己的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相映的離婚證或結婚證兒,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相關的查證之后,確認是屬實的,那么就會給予相映的結婚證和離婚證的補發。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當我們在離婚兩次之后,現在想要去補辦自己第一次的離婚證的,那么是可以的,因為我們的檔案在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都是長期保存的,是能夠去直接辦理的,這點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也是必須要了解的。
請問離婚證可以補辦嗎
法律分析:離婚證遺失或者毀損的是可以補辦的。補辦離婚證所需材料有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離婚的,還要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當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后,當場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并進行核對;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后,工作人員將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證丟了可以補辦嗎,離婚證丟失如何補辦
法律分析:離婚證丟了可以補辦。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系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個證明人的書面材料和證明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有關的證明、證件,婚姻登記機關方可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證可以補辦嗎
法律主觀: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都是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辦的,具體程序如下:
1、離婚證丟失后,補辦時的受理程序: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2)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2、離婚證丟失后,補辦時的審查程序: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離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3、離婚證丟失后,補辦時的補發程序:
(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證可以補辦嗎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離婚證遺失或者毀損的是可以補辦的。補辦離婚證所需材料有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離婚的,還要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該制度的規定,是保障離婚雙方當事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具體體現之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相關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證可以補辦嗎?怎么補辦?
離婚證可以補辦。補辦時必須要帶全所有材料,材料一個都不能少,另外要真實,否則工作人員是不會幫忙受理的。
1、需要帶的材料就是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需要帶原件過去,另外還要準備三張兩寸的照片;
2、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標注離婚兩個字,那這時還要到城鎮街道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并且要在上面蓋章;
3、帶上這些材料之后就可以去補辦離婚證了,當然工作人員會進行核對,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才能補辦成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