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可以補領嗎(結婚證丟失如何辦離婚證)
結婚證丟了補辦流程
一、結婚證丟失怎么補辦
1、結婚證丟失的補辦流程如下:
(1)需要申請補辦手續,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2)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臘舉枯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輪洞天就可拿到新證;
(3)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的證件包括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答孫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補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申請補領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的查檔證明。如果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夫妻雙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如何補辦結婚證
一、如何補辦結婚證
1、結婚證丟了,補辦結婚證的流程: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出示并提交結婚證遺失證明、《夫妻關系證明書》和其他相關資料;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不能領取結婚證的情況
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結婚證丟了怎么辦可以補辦嗎
1、結婚證丟了可以補辦。補辦結婚證需要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帶上雙方有效的資料到其中一方所屬的民政部門進行申請辦理。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2、【法律依據】
3、《婚姻法》第8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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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失能補辦嗎
法律分析:結婚證丟失是可以補辦的。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若當事人結婚證丟失且雙方仍維持婚姻狀態的,可以攜身份證或者戶口本親自到之前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男女雙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填寫相關的申請材料,申請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不需要雙方都到場,只要一方到場即可。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可以補辦嗎?
結婚證可以補辦。
【基礎分析】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如果結婚證丟了,是可以補辦結婚證。
【個人建議】
如果結婚證不慎丟失的話,也可以攜帶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二寸免冠照片到初次領證處進行辦理,結婚證補辦非常簡單,只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就可以補辦,一般來說補辦時間也非常的迅速,在當天就可以完成。在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結婚證,因為夫妻婚后共同購買房產就需要提供結婚證證明來證明雙方的婚姻關系,因此在生活中結婚證一旦丟失的話,一定要在第一時間進行補辦,避免產生其他損失。
【拓展資料】
相關材料:
1、本人戶口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指護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并加蓋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卡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
2、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系;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資部門的單位可由代管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軍人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
3、查檔證明。
內容:檔案字第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字號及登記日期和承辦機關全稱,出證部門蓋章。由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檔部門,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證。
4、雙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合影像片三張或二寸單人像片各三張。
5、個人聲明。用16開紙寫明申請補辦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丟失的結婚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簽字并按指紋。
結婚證丟了一個人能到民政局去補辦嗎
可以的。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有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所以如果你的結婚證丟失了,你可以帶上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原來你們登記結婚的機關,申請補領。
擴展資料:
《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并出具《夫妻關系證明》。
《夫妻關系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結婚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記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