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一方拒不出庭怎么辦(夫妻離婚一方不到場能離嗎)
起斥離婚一方來不了怎么辦
由于離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
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一方不出庭怎么辦
起訟離婚如果開庭時不到場的,可以按撤訴處理或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展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離婚糾紛案件:對于此種情況,也有兩種表現:一是被告拒絕簽收開庭傳票,二是被告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對于前者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送達的規定,適用郵寄送達、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達;對于后者可以二次傳喚。二者均視為被告收到了傳票。由于離婚糾紛案件需要對婚姻、子女及財產作出處理,屬于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強制其出庭應訴。但現實中由于被告出于不想離婚或離婚后小孩照顧問題等原因考慮,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法院工作人員很難對其拘傳。對此情況下,某些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很明顯這種裁決對原告很不公平,也會助長有此類心態的被告千方百計地躲避。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應訴,可以視為其自動放棄離與不離的選擇權與話語權;無視法律權威,可以推定為與原告矛盾激化,無共同語言,從而缺席判決準予離婚。當然,此種情況下,對于財產與孩子撫養問題,可以待被告出現后,由原、被告另行協商或起訴處理,以彰顯對被告的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起訴離婚另外一方不肯出庭怎么辦
法律分析:1.另一半是屬于原告的,不出庭參加訴訟程序,可以按照撤訴處理.另一半是原告,不出庭參加訴訟,同時被告有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另一半是被告的,在查明案件后,可以缺席判決。 對于其中另一半是被告的情形的,如果被告不出庭就不能查清案件事實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拘傳到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案件中一方拒收文本,也不到庭怎么辦
淺析離婚案件的缺席審判
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許多被告往往因為不想離婚或存有一種逆反心理,常常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應訴材料和開庭傳票后,我行我素拒不到庭,給人民法院的案件審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出現了各種不同的做法。為此筆者想就離婚案件中缺席審判的主要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一、離婚案件能否缺席判決
有人認為,離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該類案件中的被告屬于《民訴法》第100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適用缺席判決,而應該適用《民訴法》第100條規定的經兩次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可以拘傳到庭。持這種觀點的人在理論上是正確的,但實踐中面對大量的離婚案件,如果每個離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傳的辦法,不僅會浪費大量的審判資源,而且《民訴法》130條也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該規定并未排除離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決。所以筆者認為離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時是可以適用缺席審判和缺席判決的。當然對于一些態度惡劣,情節嚴重或故意刁難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訴法》第100條的規定,對妨礙民事訴訟的被告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
二、缺席審判中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把握
由于被告拒不到庭,給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質證程序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判中主要是看原告的舉證,但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舉證往往比較困難,多數事實均為當事人陳述,未經被告質證,人民法院也難以認定。但如果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庭前被告有書面答辯意見同意離婚的或夫妻雙方曾簽訂過離婚協議等情形的,可以直接認定。而對于其它的證據則應當綜合全案,并結合《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予以客觀分析認定。筆者認為,對于一些故意拒不到庭的當事人,在確保已向被告送達訴狀副本證據副本和法院應訴材料的前提下,其拒不到庭就可以認定為被告以其行為表示同意原告離婚的訴訟請求,相當于一種“默視”,其不答辯不到庭并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審判實踐中對被告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大多認定了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也與上述道理同出一轍。
三、缺席審判中子女的撫養及財產分割
缺席審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及財產的處理,原則上應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如被告庭前有書面答辯意見的,應當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進行認定,這屬于被告的自認;沒有答辯的,則應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釋的要求處理。實踐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對于子女應由誰來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確定,人民法院認定的難度較大,一般可根據子女目前撫養的現狀,判決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撫養,夫妻財產則由原告負責保管。被告如有異議時則可由被告另行主張。這樣判決既不會影響被告事后再主張權利的訴權,也保持了子女撫養及夫妻財產的相對穩定,有利于減少社會矛盾。
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不穩定勢必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所以對于被告拒不到庭的離婚案件,筆者以為人民法院還是應當采取直接送達法律文書的做法,既能在庭前了解到被告的意見,又能提前做好化解被告思想矛盾的工作,為解決糾紛打好基礎。同時要處理好缺席判決的離婚案件還有待于法律上的不斷完善,對于拒不到庭的被告,在立法上還應當設置更多的處罰機制或不到庭就對其不利的條款,增強被告主動到庭的自覺性,以提高被告的到庭率和案件的調解率,達到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和穩定社會的作用。作者單位: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作者:韓瑋
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么辦?第三次起訴離婚被告顧意不出庭,法院能判離婚嗎,財產咋分?
一、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準予離婚;
三、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起訴男方不出庭怎么辦
法律分析:訴訟離婚對方不出庭的辦法:
1、缺席判決。即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
2、原告存在上述情況,一般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才可以缺席判決;
3、訴訟離婚對方不出庭的其他辦法。
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場的法院可能會缺席審理判決。如果一方經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律規定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經兩次傳票傳喚后,仍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對其拘傳到庭參與訴訟。如果一方失蹤的,對于符合離婚情形的,法院也會判決雙方離婚。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的,有兩種處理辦法的:1、對方是原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在該案件中被告有反訴的,人民法院就不能按照撤訴處理,而是可以缺席判決;2、對方是被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案件情況,一定要對方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對方出庭參加訴訟。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是指: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怎么辦
法律主觀:
起訴 離婚一方不到場 的處理: 1、如果是原告不到場的,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按撤訴處理 。 2、如果是 被告不到場 的,經法院合法傳喚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據規定,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審判。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