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怎么提出最有效(管轄權異議怎么提交)
管轄權異議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規(guī)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為15日。2、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后,原先確定的證據交換、開庭等程序要停止。3、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等待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書生效。4、根據生效裁定所確定的管轄,由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管轄權異議的法律依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行政訴訟管轄權如何選擇
1、一般地域管轄
在行政訴訟中按照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劃分案件管轄稱作一般地域管轄,有時也稱普遍地域管轄。《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
行政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是指法律針對特別案件所列舉規(guī)定的特別管轄。《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了兩種具體情形:
(1)《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選擇其中之一進行訴訟時,按我國行政訴訟的管轄規(guī)定,可以就行政行為造成人身損失和財物損失都在同一法院訴訟,而不是分別提起訴訟。
(2)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共同地域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共同地域管轄是指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案件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下,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共同地域管轄是由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派生的一種補充管轄方式。
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應該怎么處理
在行政訴訟中,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當事人認為并提出該人民法院對該行政案件沒有管轄權。受案人民法院應對此進行審查,并分別作出移送或駁回的裁定。《最高法院解釋》第10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提起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只能是訴訟當事人,一般為被告,第三人也有權提出。其他訴訟主體或訴訟外主體即使有不同意見,仍不構成法律上的管轄權異議主體;
2、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
3、管轄權異議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應案件之后,管轄權異議主體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和接受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以書面方式以外如口頭方式提出無效。
最高法院解釋》第10條第2款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作了規(guī)定,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駁回。如果當事人對裁定駁回不服,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8條及《最高法院解釋》第63條規(guī)定處理:當事人對管轄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行政訴訟管轄異議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異地被起訴怎么提管轄權異議
異地被起訴,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
2、符合管轄權異議的提交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并在提交配咐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
3、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也應允許口頭形式,異議書可以與答辯書一起提出,也可以單獨書寫;
4、管轄權異議書應當向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案件的法院埋枝在實體審理案件之前,應當首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并對案件是否有管轄權作出書面裁定。
管轄權異議怎么申請
1、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件當事人。
2、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既可以對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也可以對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當事人只能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由受訴法院對管轄權問題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
4、必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審查與處理:
受訴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后,應當認真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需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對當事人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區(qū)別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1、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的規(guī)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
2、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后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并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3、當事人在答辯期內以雙方曾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受訴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如果仲裁條款、仲裁協(xié)議有效,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成立,受訴法院依法應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告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仲裁條款、仲裁協(xié)議無效、失效或者內容不明確無法執(zhí)行的,只要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受訴法院就應裁定駁回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候,會出現(xiàn)一些特殊情形,那么對于這些特殊情形該如何處理呢?
1、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
2、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后,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致使案件標的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并作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規(guī)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那個一并作出裁定。
4、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本訴當事人可以上訴。對于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異地被起訴怎么提管轄權異議
異地被起訴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被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的異議,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會進行相應的審查,被告的管轄權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會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會裁定駁回,并且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如果被告在答辯期期間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視為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被告在這個時候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條件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 提出管轄權異議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是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沒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經進入實體審理的,不得提出 管轄權異議 。 2、是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于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是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訴時總是向自己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因此在 法院受理案件 后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況很少。但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復》已明確答復: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fā)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有的人以法條寫“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為由,認為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辯狀,故只有被告才能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是對法條規(guī)定的誤解,法條的這一規(guī)定是對提出異議的時間限制。四是對管轄權的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以書面形式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異地起訴怎么提出管轄權
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的條件: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限于本案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應向受案人民法院提出,受案法院應當對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
異地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關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續(xù)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xù);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法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xù)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確定民事訴訟管轄法院的方法:
1、按照案件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級別管轄是在我國法院系統(tǒng)內部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權限的法律制度。確定級別管轄的標準是根據案件標的額、影響、復雜程度來確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受案范圍。一般而言,由于我國基層法院設在縣一級行政區(qū),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層法院受理。
2、按照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轄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轄區(qū)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來劃分同級別、不同地區(qū)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轄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適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則。
3、按照特殊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轄主要適用于經濟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票據糾紛,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等。
4、按照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具體規(guī)定是: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港口作業(yè)發(fā)生糾紛引起的訴訟,專屬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如何提起執(zhí)行管轄權異議
提起執(zhí)行管轄權異議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執(zhí)行申請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zhí)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zhí)行案件,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管轄權異議審查和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執(zhí)行申請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zhí)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zhí)行案件,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管轄權異議審查和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