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名詞解釋)
簡述專利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專利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有:
1、對專利權的侵權行為無效:如果專利無效宣告獲得確認,那么原本屬于專利權范圍內的行為就不再構成專利侵權,即使被告方在專利授權時并不知曉它是無效專利;
2、對專利權的使用和轉讓無效:如果專利無效宣告獲得確認,那么除非專利權人重新獲得有效授權,否則他不能以該專利為基礎要求他人停止使用、銷售、生產等行為,并且也無法將該專利轉讓給其他人;
3、對專利權的補償請求無效:如果專利無效宣告獲得確認,那么專利權人就無法通過專利權來要求他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賠償侵權損失等。
專利無效宣告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專利權不符合法定要求:如申請日不符合規定、專利權主題不明確、沒有技術方案等;
2、缺乏創造性:如果專利權只是在現有技術中做出了常規的改進,缺乏創造性,那么專利權將被認為是無效的;
3、公開之前就已公開:即使專利權已經受到授權,但如果該技術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被公開或者使用,則專利權將被認為是無效的;
4、沖突的專利權:如果同一技術領域內已經存在與該專利權相沖突的先前專利權,則專利權將被認為是無效的;
5、違反法律法規或倫理道德:如果專利權申請或實施違背法律法規或倫理道德,那么專利權可以被認為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專利無效宣告是指請求人向專利審查機關或法院申請,對已經授權的專利權進行無效宣告的一種程序。如果專利無效宣告獲得確認,那么該專利將被視為沒有授權,因此不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專利權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宣告無效
法律分析:宣告專利無效的情況有: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關于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等等。
法律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 除專利申請文件外,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提交:(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二)未按照規定提交證明材料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視為未提交的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法律主觀: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效力:1、宣告無效的專利權,溯及既往的不發生效力;2、被判定無效后,對之前的判決、調解以及相關的民事行為不具有溯及力;3、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4、其他效力。
法律客觀: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被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司法解釋一、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所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認定該專利權從授權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無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對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二、本條在第一款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時,又在第二款中,規定了對幾種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1、對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專利權人以他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人民法院根據當時尚屬有效的專利權,作出有關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判決、裁定并已執行的,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對該項已作出并已執行的判決、裁定,不具有溯及力。依判決、裁定侵犯專利權而給予的侵權損害賠償,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2、對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因侵犯專利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已經履行的,或者已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其后作出的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沒有追溯力。3、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都不得請求返還。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則,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因行使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既然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則專利權人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相對人。但考慮到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及授權情況的復雜性,很難保證每一項被授予的專利權都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在其后被宣告無效。如果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還要溯及到法院已經作出并執行的判決、裁定,溯及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并已履行或強制執行的處理決定,會使法院判決、裁定及行政機關決定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行為來講,被許可人和專利權受讓人由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經因專利權受到保護而獲得了實際的利益,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和專利權轉讓費不予返還也是合理的。當然,依照本款規定,如果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三、按照本條第二款關于專利權無效的宣告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的規定,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但本條第三款又規定,如果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例如,當履行實施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不久,被許可實施專利的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還未實施有關的專利或者實施了較短的時間,該專利權就被宣告無效。在短時間內他們還沒有從專利實施中取得實際利益或者其取得的利益與支出的專利使用費和受讓費相比相去甚遠,出現了明顯的不公平現象時,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在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關
可以的。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在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過程中,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專利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
40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
法律主觀:
專利維權之專利無效宣告法律規定如下: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相應規定的,可以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專利無效宣告是什么意思?
專利無效宣告是指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存在申請客體非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范圍,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情形之一,向發證專利部門申請無效認定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