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保金是5%還是10%(工程質保金是5%還是10%一年還是二年)
質保金是3%還是5%
一、質保金是3%還是5%
1、建筑工程質保金規(guī)定的是3%,原來的工程質保金是5%,在2017年1月1日開始工程質保金由原來的5%降到3%。因為預留過高的工程質保金會讓承包人承受過大的資金壓力,國家這一規(guī)定是為了減少施工企業(yè)的資金占用和現(xiàn)金流動壓力,減輕施工企業(yè)的負擔。
2、法律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第四條
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二、質保金和保留金是一樣的嗎
1、不一定完全一樣。保留金是為了確保在施工階段,或在缺陷責任期間,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由業(yè)主(或工程師)指定他人完成應由承包商承擔的工作所發(fā)生的費用。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時從工程款中提留一部分出來的,一般都是工程款的10%。返還時,第一次,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返還。頒發(fā)了整個工程的接收證書時,將保留金的前一半付給承包商;第二次,保修期滿頒發(fā)履約證書后將剩余保留金返還。就是整個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滿,返還剩余的保留金。
2、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工程質保金10%合理嗎
一般約定3%,但自愿約定為10%也不違法。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新的降費措施,其中決定把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fā)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fā)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我國法律有相關的規(guī)定,如果工程在完工時質量檢測過關,那么就應該按照約定交付給建設單位使用,最后在結算工程款時,一方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當作工程質量的保證金,也是為了工程質量維護之用,那么工程質保金是10%的約定是否違法?
一、工程質量保證金10%的約定違法嗎
一般約定3%,但自愿約定為10%也不違法。
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新的降費措施,其中決定把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經初步測算,工程質量保證金約占建筑業(yè)營業(yè)收入的左右,按照2016年全國建筑業(yè)營業(yè)收入約17萬億元計算,工程質量保證金大約為5400億元左右。經過這次降費,將保證金預留上限從5%降到3%,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yè)負擔2100億元左右。
發(fā)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等等。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fā)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fā)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減輕企業(yè)負擔、激發(fā)市場活力,有利于發(fā)展信用經濟、建設統(tǒng)一市場、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建筑業(yè)轉型升級。
二、工程質量保證金怎么做賬
在實際工作中:帳務處理:甲方根據(jù)乙方開據(jù)的工程發(fā)票,借記:在建工程等工程類科目或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一般質保金應是全部價款的差額部分在其它應付款貸方掛帳。質保期完成后,再做支付處理。乙方在收入形成時,按收入的比例預提售后服務費借記:營業(yè)費用(銷售費用)或應收帳款、其它應收款;貸記:預提費用或營業(yè)收入;質保金到期收回時:沖減預提費用及其他應收款(質保金);無法收回時,直接轉入成本或費用。
質保金就是“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支付工程款時,一般應預留工程總額的5%-10%作為質保金。其做法應在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條款中明確:質保期限和價款比例。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避免因質量問題而再進行的費用。過了質保期后如無質量問題再退還質保金,如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應履約責任,對施工項目進行質保,直到工程驗收合格為止,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如無質量問題,應按雙方的約定,甲方給付 已乙方預留的質保金。
三、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鑒定
目前應執(zhí)行《工業(yè)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zhí)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建筑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設項目是建設單位(業(yè)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共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質量缺陷。
1、鑒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實鑒定對象的基本事實,方法包括: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復核;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復核,主體結構布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信息的調查。
2、鑒定必須的資料。
該類鑒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
(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數(shù)據(jù)、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
(3)地質資料;
(4)監(jiān)理資料;
(5)變更指令。
工程質保金規(guī)定的具體比例是多少?
法律主觀:
法律對這個沒有強制性的規(guī)定,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一般在5-10%。 依據(jù)《 建設工程質量 保證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 不是硬性規(guī)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沒見過10%以上的。 項目 工程質保金 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補充:“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yè)信譽的質量保證金。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jiān)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jiān)督。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guī)則,則需要扣除起相應的質保金作為處罰。“質保金”是證明對自己的服務質量信心之外,更是對外宣傳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讓合作伙伴更放心。
工程質保金是5%還是10%
建筑工程質保金比例一般為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質保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工程質保金原先規(guī)定是3%,現(xiàn)在規(guī)定是5%。即發(fā)包人需要按照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方式預留保證金,對保證金總預留比例的規(guī)定是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如果雙方約定承包人可以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也不能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對質保金能夠明確為質量保修金,那么司法處理就比較簡單,即只要在質量保證期內,或在質量保修期內,出現(xiàn)了質量問題需要進行維修的,即可先動用此質保金或以此質保金充抵;如果質保期或保修期屆滿,標的物質量并未出現(xiàn)問題或并未維修,或者雖進行了維修,但費用仍有剩余的,那么付款義務方就有義務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向其給付相應款項,因為該款項本來是合同應付價款的一部分,是其根據(jù)合同應當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jù):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五條
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第六條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fā)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fā)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質保金10%合理嗎
法律分析:一般約定3%,但自愿約定為10%也不違法。
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新的降費措施,其中決定把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經初步測算,工程質量保證金約占建筑業(yè)營業(yè)收入的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國建筑業(yè)營業(yè)收入約17萬億元計算,工程質量保證金大約為5400億元左右。經過這次降費,將保證金預留上限從5%降到3%,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yè)負擔2100億元左右。
法律依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xù)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jù)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質保金國家規(guī)定多少比例
法律分析:大多數(shù)項目的質量保證基金準備金率不超過百分之五,工程質量保證基金的最新規(guī)定是百分之三。合同條款中對涉及質保金的下列事項最好事先進行約定:質保金預留比例、返還期限及方式;質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具體的保修范圍、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沒有要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比例,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百分之五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以參照執(zhí)行。但對于一些新的或有風險的項目,發(fā)包人將預留很大比例的工程質量保證基金,作為對其項目的風險控制措施。
法律依據(jù):《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質保金比例
法律分析:質保金比例:一般為5%。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yè)主)從施工企業(yè)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yè)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后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后,及時向建設單位(業(yè)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yè)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yè)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xiàn)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質保金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xiàn)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jù)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工程質保金比例
質保金比例是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xiàn)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jù)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最新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