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出錢婚后買房是誰的房子(婚后公婆出錢買房寫兒媳名離婚)
公婆出錢婚后買房是誰的房子呢
公婆出錢婚后 買房 如果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登記的男方名下,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公婆出資買房離婚房子歸誰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那么婚后公婆出資買房離婚房子歸誰?
婚后公婆出資買房離婚房子歸誰
1、房屋權屬的認定:需要先了解一下房屋權屬的認定。在國法律上,不管是夫妻雙方在婚前還是婚后購買房屋,如果沒有另有約定,那么這套房屋的所有權屬于購買方的所有。因此,如果公婆出資購買了房屋,那么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就屬于公婆。
公婆出資婚后購房的證據
1、購房合同:如果公婆出資購買了房屋,那么購房合同將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購房合同上注明了公婆的姓名、出資金額以及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可能的房屋所有人是購房合同上的買方。
2、資金來源證明:如果沒有購房合同或者購房合同不夠詳細,公婆還可以通過提供資金來源證明來證明自己出資購房的事實。這些證明可以是銀行轉賬憑證、金融機構的資金支付證明等。
3、其他證據:除了上述兩種證據,公婆還可以出示其他與購房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房屋裝修合同、物業費繳納證明、房屋保險購買證明等。通過這些證據,可以進一步證明公婆的確是出資購買了房屋。
婚姻破裂后房屋歸屬的判定
1、協商分割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姻破裂后,通過協商分割財產,包括房屋在內。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那么房屋歸屬的問題將得到解決。
2、調解分配財產:如果協商不成功,夫妻雙方可以申請法院調解分配財產。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公平公正原則,來判決房屋的歸屬。
3、訴訟解決房屋歸屬問題:如果協商和調解都沒有成功,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房屋的歸屬問題。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證據以及法律規定,來判斷房屋歸屬的問題。在處理婚姻破裂后房屋歸屬的問題時,法院會對公婆出資購房的事實進行認定,并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資產狀況、行為以及子女撫養等因素來進行判決。如果公婆出資購房的證據充分并且公證,那么往往房子會歸屬于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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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婆婆出錢付首付買房寫老公一個人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嘛
按照法律條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婚后婆婆出錢付首付買房寫老公一個人名字是是老公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后夫妻共內負責還房貸,那么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擴展資料:
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么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公婆出錢婚后買房是誰的房子
法律分析:公婆出錢婚后買房是誰的房子:當事人雙方結婚之后,公婆為了夫妻雙方婚后的生活考慮,出資購買了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公婆出錢買房子寫夫妻倆名字
法律分析:房產是夫妻二人婚后購買的,歸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配時,二人按份額分配。1、對于一方父母出的錢,是借款還是贈與;主要看當時又沒約定。是贈與的話,當時買房登記夫妻倆名下,屬于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借款的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承擔連帶責任。2、不能繼續共有該房的,可以將房子變賣雙方分錢;要是雙方都要房子的,誰出的錢多,房子歸誰,另一方拿一半房款錢就可以;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房的,經評估給不要房的一方放款錢補償就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后公婆出資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可以屬于夫妻財產,前提是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房產僅登記自己子女的名字。對于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的情況,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因房產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效力,該房產轉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結婚后父母贈與夫妻的財產如無約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具體情況:
1、房產證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離婚案件中不予處理,建議先協商一致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再委托律師進行另案起訴。
2、婚后配偶出資支付首付購買的商品房,無論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會將房屋判決歸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補償另一方房屋折價款。
3、口頭約定的情況下,除非雙方對口頭約定都予以認可,否則在沒有其他證據與口頭約定形成證據鏈的情況下,一般就視為沒有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公婆出資買房,離婚房子歸誰
婚后公婆出資買房,離婚房子歸誰,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已經把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房產歸屬是男方的,但是如果把房子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房子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登記在女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后公婆買的房子歸誰,要視情況而定。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不動產歸登記方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無明確書面約定或聲明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剩余房款以貸款形式支付,由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不動產歸登記方,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登記方給予另一方合理補償。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
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后公婆出了一部分錢買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算。如果父母出資買的房 房產證 寫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但只寫了一方名字的,房產也屬于夫妻共有,雙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占有房屋。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法律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條件如下: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公婆全款買的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婚后公婆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歸兒子,屬于兒子的個人財產;登記在公婆名下的歸公婆,屬于公婆的個人財產;登記在兒子兒媳二人名下歸夫妻,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