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在哪里(行政訴訟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
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
1、民事答辯狀是指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它是與民事起訴狀和民事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后,被告就民事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后,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2、代理詞是指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審理的辯論階段,為維護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權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發表或庭審后向法院遞交的綜合性的代理意見。 從兩者的定義來看,不難看出,答辯狀與代理詞內容明顯不同。
代通知金答辯意見和代理詞有什么區別
1、兩者的定義不同。
民事答辯狀是指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一種訴訟文書。
代理詞是指律師等具有代理權限等訴訟代理人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范圍內在法庭辯論環節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以此為基礎所形成的訴訟文書。
2、兩者的內容不同。
從民事答辯狀和代理詞定義來看,答辯狀內容是針對的是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的上訴狀內容,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駁的意見。而代理詞的內容,是針對一審或二審全案內容所闡述的觀點及對原告或上訴人觀點,提出反駁觀點的全面、綜合的意見,包括答辯狀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
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如下:1、注意事項不同。代理詞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并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而答辯狀立足于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托,進行準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2、性質不同。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庭審過程中的漏洞。而答辯狀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余地。3、作用不同。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了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而答辯狀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代理人應 當在代理權限內,依據事實和法律,陳述并論證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實與理由成立,從而支持其主張和請求,同時揭示、駁斥對方的錯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與代理詞內容是否一樣?
嚴格來講,應該是不一樣的。在刑事案件中,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可以請代理人,就訴訟請求在起訴狀中寫明,因此代理詞一般是起訴狀中的內容;而被告人可以請辯護人,辯護人在答辯狀中主要是針對自訴人或公訴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或提出的訴訟請求所做的答辯,因此其內容可稱之為辯護詞。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可以請訴訟代理人,因此雙方代理人都可以出示代理詞,而被告訴訟代理人在答辯狀中就被告訴訟請求所做的陳述也稱為代理詞,總之在民事案件中代理詞既是起訴狀的內容,也是答辯狀的內容。
代理詞和答辯狀的區別
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1、代理詞是由訴訟代理人提出的,可能是原告的代理人提出的代理詞也可能是被告的代理人提出的,而答辯狀是由被告提出的;2、二者的格式不同;3、答辯狀還需發給原告,而代理詞不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
法律分析:代理詞是指訴訟代理人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參加訴訟,在法庭辯論階段代表當事人并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作的綜合性發言;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答辯狀分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它是與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