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不發工資怎么辦(簽了勞動合同三個月不發工資怎么辦)
簽了勞動合同不按時發工資
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公司未按時發放工資,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其違法行為,最有效的辦法是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簽訂勞動合同末按時發工資怎么辦?
簽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解決方法如下: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二、簽訂勞動合同后公司不給工資怎么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如果這種方式無法解決矛盾,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去提起訴訟。
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不發工資怎么辦
法律主觀:
1、用人單位 拖欠工資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 勞動爭議仲裁 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認定雙方存在 勞動關系 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 工資 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簽了 勞動合同 一個月 不發工資怎么辦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 證據 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簽了勞動合同工資不發怎么辦
法律主觀: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就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 未簽訂勞動合同 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未簽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 勞動仲裁時效 為一年!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 勞動爭議仲裁 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 終止勞動關系 ,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 拖欠勞動者工資 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簽勞動合同提前離職不給工資
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后公司不發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如果出現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了要全額支付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一、簽了勞動合同離職后不發工資怎么辦?
1、首先勞動者要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對于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掌握足夠的證據后,可以先和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拖欠員工工資法人承擔什么責任?
1、法人代表對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公司經破產清算仍不能清償其債務(包括工人工資),一般法人代表無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公司效益不好不能成為公司拖欠工資的理由,即使公司頻臨破產,也需要對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清算所得資產優先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資。
3、企業拖欠工資數額較大的將被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規定,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向社會公布。
三、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么?
1、沒簽書面勞動的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自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能會不支持雙倍工資;但是經過再起訴到法院,判例認為訴訟時效自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起算。所以即使仲裁委以超過訴訟時效不支持雙倍工資,起訴到法院后也會支持。
2、沒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因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沒有交社保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沒有繳社保、加班工資、年休假
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沒有繳納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資、未放年休假的,可在勞動仲裁時一并主張。
簽訂勞動合同后離職,公司不發工資,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法人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破產后,應優先支付員工的工資,若所有資產清算后,仍不能支付員工工資的,法人不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拖欠工資數額較大的企業會向社會公布。
公司簽合同工作一個月不發工資
法律主觀:
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 申請勞動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滿,可以起訴解決此事, 勞動合同法 實施條例: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 終止勞動關系 ,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簽了合同辭職不發工資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些公司不給簽勞動合同且離職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與公司協商、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來要回工資,且在公司逾期不簽約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其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了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么辦
法律分析:簽了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勞動合同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發放工資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行為,勞動局可以對公司做出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發放工資怎么辦?
1、對于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哪些材料可以證實雙方存在的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三、拖欠勞動報酬能否直接起訴?
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未經勞動仲裁,當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案件,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
勞動者以的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及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根據前述規定可知,為了保護弱勢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降低討薪成本,加快追討速度,法律已經為討薪開辟了綠色通道,即對于追討欠薪的案件,不實行仲裁前置。
綜上所述,公司和職工簽了勞動合同,里面有工資報酬這方面的條款。即使約定不清,公司也不能拒付,否則就是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不行的話帶上勞動合同及拖欠工資方面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發工資職工可以隨時離職,沒有責任要承擔。
公司簽合同工作一個月不發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一、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不發工資怎么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賠償金是要分情況計算的。如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工資,則要加發工資報酬25%的賠償金;如果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限期內仍不支付工資,則要按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拖欠工資怎么補償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為大家例舉了一些切實可行的維權方式,當然這就需要當事人根據實際的情況來作出選擇,按照規定,如果單位有克扣工資或者拖欠工資的行為,此時除了要及時補足工資外,還要支付勞動者一定數額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