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撫養費找不到人怎么辦(離婚撫養費不給怎么辦)
要撫養費找不到人怎么辦
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用對方的財物折抵撫養費。
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不給最嚴重的后果具體如下: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父母離婚如果都不給撫養費會怎么樣:
1、即使是離婚,父母對孩子也有撫養的義務,不撫養孩子的應當支付撫養費,孩子有權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并且要求強制執行;
2、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4、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綜上所述,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要撫養費聯系不上對方怎么辦
如果找不到人向其主張撫養費,建議可以先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你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對方的身份信息,若法院法院聯系不上對方的時候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如期開庭后法院可進行缺席判決。后期根據生效的判決文書內容,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會通過網絡查控對方名下一切可執行的財產線索,以便能執行到位,同時法院還會將對方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其高消費等執行手段。以目前的執行力度,執行效果還是比較好的。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撫養費聯系不到被告
起訴撫養費找不到人的話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判,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在法院也無法找到當事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會發出相關的公告,公告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到了被告手中。如果被告依然不出庭,法院將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缺席審判。
一、起訴撫養費找不到人怎么辦?
《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狈ㄔ簩⒃V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1、起訴可以通過公告缺席判決方式判下來,后期申請強制執行。
2、訴訟過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響案件的進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權裁定按照原告撤訴處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權根據查明的事實缺席判決。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二、撫養費標準年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找不到孩子父親或母親的這種情況是很特殊的,理論上存在著可以缺席審判的操作性,但實際非常的困難,如果原告在起訴之前自己就已經找不到被告,也奉勸大家最好不要輕易的提起訴訟。因為就算法院缺席審判了,找不到被告人的情況下民事判決書也無法送達到被告人手中,所以最好還是先找到被告人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