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探監是誰通知的(第一次探監怎么通知家屬)
第一次探監怎么通知家屬
需要等通知,通知會告訴罪犯家屬罪犯已經在監獄收監,便于以后會見。一般情況下,只要其被移送到了監獄后,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判決書生效后犯人一個月內就會移送到監獄,到監獄后,家屬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探監,不過要做好申請工作才可以。一般每個月可以又一次會見,每次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我們知道,從偵查階段到審判階段,被拘留、逮捕而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允許家屬會見的,只有律師才享有會見權。之所以這樣規定,是擔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家屬會見時串通串供,甚至是勾結起來毀滅證據,從而有礙偵查和審判。
但是,當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做出有罪判決并生效后,整個案件就已終結,犯罪分子也從未決犯變成了已決犯,這時候就不用擔心有礙偵查了。因此,從犯罪分子的正式服刑開始,家屬就享有會見權了。如題所述,犯罪分子已經在監獄服刑幾個月了,這時候其家屬當然可以去探監了。
一般來說,犯罪分子剛剛進入監獄時,可以填寫“會見名單”,載明自己想要會見的親戚朋友。填完以后,監獄就會把該名單交給法院,讓法院負責聯系名單上的人,告訴他們該服刑人員想要見他們。當然,服刑人員的近親屬(父母、子女和配偶)無論是否在在“會見名單”上,都可以去探監。而服刑人員的其他親屬和朋友(哪怕是男女朋友),只要不在“會見名單”上,就不能去探監。
探監的具體流程是,探監人員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其他能夠證明自己身份和與服刑人員具體關系的證明材料,到監獄的會見窗口申請會見,然后工作人員就會安排會見事宜,安排好后就能去探監了。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第一次到監獄探監要等通知嗎
法律分析:需要等通知,通知會告訴罪犯家屬罪犯已經在監獄收監,便于以后會見。一般情況下,只要其被移送到了監獄后,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判決書生效后犯人一個月內就會移送到監獄,到監獄后,家屬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探監,不過要做好申請工作才可以。一般每個月可以又一次會見,每次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一次探監是誰通知的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干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服法表現的,是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的。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五十七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服法表現的;
(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準其離監探親。
注意事項
親屬想探監,首先的要罪犯能被探監,也就是說罪犯可以被探監,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罪犯移送審查起訴以后家屬就可以申請去探監,判決后當然也可以申請探監,判決生效后住進監獄了也是可以申請探監的,從規定中我們不難看出,只要過了偵察階段,都是可以申請探監的,偵查階段是不允許探監的,這主要是因為偵察階段還處于案件的偵查期間,這個期間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其他人是不能接觸的,這也是為了案件辦理的公正性考慮。
弄清楚了罪犯在哪個階段可以被探監,接著就要弄清楚在能探監階段那些親屬可以探監,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親屬和監護人可以探監,監護人好理解,這個親屬主要是指的是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范圍比較廣,還包括配偶的父母,自己父母的父母等,基本上自己的直系親屬的直系親屬都是可以的,范圍比較廣。
被探監人并不是什么時候都可以申請被探監,如果在監獄里犯錯正在接受處罰,比如隔離審查,關禁閉,或者受處分期間沒結束,這些時間是不能申請被探監的,所以說被探監對犯罪分子來說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人道主義的考慮,針對的是表現好的罪犯,不知悔改的罪犯是沒有這個優待的。
第一次探監怎么通知家屬
通知家屬的步驟如下:
1、首先要聯系看守所或監獄的管理部門,了解探監的相關規定和流程,以及要提供的證明文件等。
2、在了解探監的相關規定后,要與家屬進行溝通,并告知他們探監的時間和地點。要家屬提供一些證明材料,
3、要提前預約探監時間,也要提前通知家屬,并告知他們預約探監的具體時間和要求。
4、在通知家屬時,要讓他們了解探監的相關規定和注意事項,如不能攜帶禁止物品、必須提前到達探監所等。
第一次去探監需要辦什么手續
探監一般手續如下:
1、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
2、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省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
3、探監時需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包括: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四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五條監獄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通知應當包括會見人范圍、會見時間安排、會見辦理流程、所需相關證件等內容。
罪犯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監獄提出會見申請。
《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六條罪犯親屬、監護人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非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會見,未成年人可以憑戶口簿會見。
《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七條視頻會見的,罪犯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請,監獄準予會見的,應當確定會見時間,通知親屬、監護人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親屬、監護人。親屬、監護人可以就近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所提出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審核其身份,符合會見條件的,通知罪犯所在監獄。監獄準予會見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親屬、監護人應當在監獄確定的會見時間到司法行政機關辦公場所與罪犯視頻會見。
《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八條會見一般每月一次,每次會見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十分鐘,每次會見人數一般不超過三人。未成年罪犯會見的次數和時間,可以適當放寬。
因罪犯家庭出現變故等原因需要延長會見時間或者在非規定時間會見的,應當經監獄長批準。
《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九條監獄應當查驗會見人的有效證件和相關證明,對進入會見場所的會見人進行安全檢查。會見人應當遵守監獄會見管理規定,違反規定的,不得進行會見。
《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十條會見應當在監獄會見室進行。罪犯因患精神病、嚴重傳染病或者病重不適宜在會見室會見的,監獄安排在指定的安全場所會見。
《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十一條監獄應當向社會公開會見日具體安排,會見室應當設置候見區域、物品寄存柜、咨詢臺、獄務公開查詢平臺等,為會見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