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之間能不能結婚(為什么直系親屬之間不能結婚)
直系親屬之間能結婚嗎
法律分析:直系親屬之間不能結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配偶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親屬可以結婚嗎?
直系親屬之間均不能結婚。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直系親屬可以結婚嗎
法律主觀:
在日常生活中,親屬關系這個概念很少會運用到我們的日常對話之中,我們對我們的爸爸媽媽和爺爺奶奶的稱呼一般情況下也不會說成是直系親屬。
一、直系親屬能結婚嗎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近親婚配的夫婦有可能從他們共同祖先那里獲得同一基因,并將之傳遞給子女。如果這一基因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為是突變純合子而發病。因此,近親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近親婚配使子女中得到這樣一對純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稱為近婚系數。
一對夫婦,如在曾祖父以下世代有共同祖先,就算是近親結婚。表兄妹結婚,就是較常見的近親結婚。大多數國家都不鼓勵近親結婚,甚至禁止近親結婚。近親結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現癡呆、畸形兒和遺傳病患者。這是由于近親結婚的夫婦,從共同祖先獲得了較多的相同基因,容易使對生存不利的隱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即純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質低劣的孩子。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人群中每個人約攜帶5-6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在隨機婚配(非近親婚配)時,由于夫婦兩人無血緣關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們所攜帶的隱
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體(患者)。而在近親結婚時,夫婦兩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遺傳病的發病率升高。下表列舉了幾種隱性遺傳病,表明近親結婚后代的發病率是非近親婚配后代發病率的數倍。
二、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一)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爺爺、奶奶是直系親屬,但依據國家對于喪假的規定不在使用喪假的范圍。
(三)目前我國的法律對于直系親屬定義、范圍比較模糊,一般認為直系親屬的范圍廣于直系血親,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直系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還包括擬制血親,直系血親只包括自然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親屬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還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
2、直系親屬包括部分直系血親和配偶。例如:在戶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3、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例如:有些喪假的適用條件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這里的血親包括擬制血親。
4、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例如:會計回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解釋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配偶親關系。
可見對于直系親屬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價值判斷的結果,沒有一個可以固定的范圍。
三、禁止結婚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個:
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人類兩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后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能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人種。因此,各國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直系親屬可以結婚嗎
法律分析:直系親屬之間不能結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