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有哪些)
酌定從輕處罰的行為是什么
法律分析:酌定從輕處罰行為有:
1、危害行為持續時間較短的;
2、犯罪時間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3、犯罪地點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5、特定義務來源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6、防衛不適時的;
7、避險不適時的;
8、避險中的自救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有哪些
法律主觀:
酌定從輕處罰的行為如下: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酌定從輕處罰的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如下:
(一)、犯罪主觀方面
1、 間接故意較直接故意為輕;
2、 疏忽大意過失較過于自信過失為輕;
3、 激于義憤的犯罪(非“大義滅親”的犯罪);
4、 犯罪目的、動機特殊,反映主觀惡性程度較輕的;
5、 對犯罪無違法性認識的;
6、 假想防衛;
7、 假想避險;
8、 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 認罪態度較好的。
(二)、其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1、 犯罪對社會影響較小、民憤不大的;
2、 根據當地形勢需要從輕處罰的;
3、 需要從輕處罰的其他酌定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五種法定情節:(1)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2)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 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4) 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5) 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酌定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酌定從輕情節主要有以下幾類:1、賠償被害人的損失。2、退贓。3、被告人認罪。4、被害人有過錯。5、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6、揭發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7、犯罪動機。8、間接故意。9、搶救被害人。10、初犯和偶犯。11、發生在近親屬之間的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法定從輕情節酌定從輕情節有哪些
一、法定從輕情節酌定從輕情節有哪些
1、法定從輕情節酌定從輕情節主要有:
(1)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2)退贓;
(3)被告人認罪;
(4)被害人有過錯;
(5)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
(6)揭發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
(7)犯罪動機;
(8)間接故意;
(9)搶救被害人;
(10)初犯和偶犯;
(11)發生在近親屬之間的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二、醉駕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醉駕從輕處罰的情節有:
1、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
2、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均未發生交通事故;
3、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后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型尾,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