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共享單車的后果(盜竊一輛共享單車要判刑嗎)
將共享單車占為己有算違法嗎
將共享單車占為己有算違法。為達到私人免費使用共享單車的目的,使用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單車上的電子鎖具、二維碼和條形碼,并加裝私人鎖具。這種行為實際上改變了車輛的歸屬,將車輛從共享單車公司占有,轉變為私人占有。
盜竊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私藏損壞共享電動車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私藏共享單車有兩種情況,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歸還,此時使用者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單車,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二,沒有使用,只是在路邊偶然看到或者別有用心策劃拿走,把鎖撬開帶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眾發現的“私密處”,這就可能涉嫌盜竊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八十四條 未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占用道路影響車輛通行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視行為人放置車輛時的過失或故意,以及丟棄車輛的位置(比如丟在晚間高速公路的中間)等等具體情況,
破壞共享單車是什么違法行為
一、破壞共享單車是什么違法行為
1、共享單車被破壞屬于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把共享單車藏在私密處違法嗎
把共享單車藏在私密處違法。私藏共享單車有兩種情況,如下:
1、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歸還,此時使用者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單車,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
2、沒有使用,只是在路邊偶然看到或者別有用心策劃拿走,把鎖撬開帶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眾發現的“私密處”,這就可能涉嫌盜竊罪。如果被害人認為犯罪分子構成該罪,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公安機關不予偵查,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構成該犯罪的條件之一,就是共享單車公司要求返還單車,但是行為人拒不返還。
偷共享單車會受到什么處罰
偷共享單車會受到的處罰標準,具體如下:
1、共享單車價值一般500元以上,盜竊,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必須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2、違法必須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3、違法一般必須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
4、違法者必須具有法定責任能力或法定行為能力。
盜竊罪數額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私自占有共享單車后果怎么處理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共享單車占為私用有什么后果?
共享單車公司會對使用單車民眾的信用進行打分,作為對個人信用分的補充,將共享單車占為私用,會對個人的信用評分有所影響。
如果盜竊的共享單車價格較高或者多次盜竊,則涉嫌盜竊犯罪。
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司法解釋,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至2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如果達到上述立案標準,則將被追究盜竊罪。
共享單車放到家里會不會罰款
法律分析:
如果將單車騎回家會不會犯法取決于自己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拆除GPS定位系統,或者非法開鎖等,將共享單車騎回家藏匿,不予以歸還的,則涉嫌盜竊。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決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除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外,其他單位都無權罰款,用人單位也無權7罰款。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作出處罰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依照規定的程序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一、罰款跟罰金的區別是什么:
1、法律性質不同:罰款屬于行政處罰,而罰金則屬于刑事處罰;
2、執法機關不同:罰款一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而罰金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適用對象不同:罰款適用于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分子,而罰金則適用于違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如下: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共享單車私人占用處罰怎樣舉報
【法律依據】
用車人按抄照運營者制襲定的使用規則,通過手機客戶端或其他方式注冊后,與運營者建立起租賃合同關系。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應依據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予以確定。用戶應該按照雙方的約定,善意、妥當地使用單車,如因過失損壞應按約定賠償,擅自將單車上鎖、放置到小區內或者其他妨礙交通的地方,都是違反合同的行為,造成損害均應當賠償。一些人故意毀壞共享單車,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具體構成哪種犯罪,要根據刑法規定的具體法條定罪量刑。
如果行為人屢屢私自占有共享單車,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可以對破壞共享單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嗎私自給共享單車上鎖,導致他人無法使用的行為,已經構成對公共財產權或者供應商財產權的侵犯,同時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雖然其涉及金額較小,無法達到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準,但是其行為已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根據其情節,可以由公安機關酌情對其依次規定處罰。
二、設置假二維碼或構成詐騙罪在共享單車的二維碼之外,在車身另行設置二維碼,通過使得用戶誤掃而進行電信詐騙,屬于詐騙行為。輕者,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予以行政處罰;重者,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66條的詐騙罪。
三、把車藏在私密處或涉嫌盜竊私藏共享單車有兩種情況,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歸還,此時使用者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單車,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第二,沒有使用,只是在路邊偶然看到或者別有用心策劃拿走,把鎖撬開帶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眾發現的“私密處”,這就可能涉嫌盜竊罪。侵占罪屬于刑法規定的自訴犯罪,告訴的才處理。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認為犯罪分子構成該罪,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公安機關不予偵查,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構成該犯罪的條件之一,就是共享單車公司要求返還單車,但是行為人拒不返還。如果單車公司要求返還單車,行為人返還了,就不構成該犯罪;
當一個人把共享單車絕對的占為己有,例如破壞了二維碼、數碼鎖等,使公司失去了所有權、收益權等控制權,構成盜竊行為,數額較小時,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盜竊行為,進行治安處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時,構成盜竊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盜竊的,構成盜竊犯罪
四、將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或被行政處罰目前法律沒有對自行車違規停放進行處罰的明確規定。對于亂停亂放行為,在國家新的規定出臺之前,共享單車公司應當在合同條款當中加強違規停放的認定標準、處罰以及被處罰人違規行為的申訴處理。使用者圖方便隨意停放,公安機關應適用相關行政法規進行行政處罰。另外,非用戶將共享單車的隨意扔棄行為,可通過行政法甚或刑法予以規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4規定:未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占用道路影響車輛通行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視行為人放置車輛時的過失或故意,以及丟棄車輛的位置(比如丟在晚間高速公路的中間)等等具體情況,還可能通過《刑法》的交通肇事罪(第133條)與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15條)等罪名予以規制。
破壞共享單車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破壞與私自占有共享單車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共享單車違規占道、亂停放可處以行政罰款。
缺乏自律、為圖省事亂停車的使用者,對共享單車亂停放的行為,公安機關可適用相關行政法規對隨意停放單車的個人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把共享單車放置在交通要道、鐵軌等地方,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行政處罰和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私占,即私自占有,主要表現是為了方便使用,以上鎖、藏匿等方式將單車據為己有。從文義解釋來看,共享單車所共享的并非是單車的所有權,所有權理應歸于單車的運營商,共享的僅僅是使用權,使用者只是短時間內租賃單車的人,因此更加無權去隨意處分單車。
擴展資料:
治理破壞共享單車違法亂象:
共享單車作為新興事物,在企業經營模式、有關部門監管缺位的情況下,更需要多管齊下為共享單車的持續發展提供良性環境。
一、建立機制
建立共享單車行業的準入機制,嚴格審查企業資質,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將不合格、不負責任的企業從行業中剔除出去。
二、數據共享
鼓勵共享單車企業將用戶的使用數據、信用數據等提交給有關部門,以完善社會個人信用體系。將共享單車亂停放、占有、損毀等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三、出臺共享單車的法規性管理辦法
政府層面盡快啟動立法調研程序,盡早形成成文的行政法規乃至法律文件,對違規停車、損壞單車、私占單車等不當行為制定出更加細化與具體的操作規則。
四是建立共享單車行業協會
形成良性的競爭環境,設立服務維權熱線,為舉報損毀單車等不當行為提供投訴平臺。
五、政府部門引領、各部門協作
對社會道德層面問題加強宣傳引導,讓使用者和非使用者都樹立起“與人方便、與己方便”的自律理念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