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期間違反規定會怎樣(監視居住期間違反規定怎么處理)
監視居住交了罰款會怎么樣
監視居住交了罰款會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監視居住期間,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被監視居住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區分情形責令被監視居住人具結悔過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其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違反規定要怎么處理
監視居住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要予以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對監視居住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的后果
1、違反監視居住的處罰是: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監視居住期間,違相關規定的、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2、【法律依據】
3、《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4、(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5、(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6、(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7、(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8、(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9、(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更多關于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的后果,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監視居住期間違反規定應當如何處罰
監視居住期間違反規定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違反監視居住規定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或會見他人或者通信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三、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違反監視居住的處罰有哪些
法律主觀:
犯罪嫌疑人違反監視居住的處罰有:監視居住違反規定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雖然此時有可能被逮捕,但對違反規定的情節有要求。要是沒有達到嚴重程度,那可能并不會變更刑事強制措施,說不定只是從一般的監視居住變成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期間再次違法怎么辦
法律主觀:
監視居住期間 再次犯罪的,應當取消監視居住,予以逮捕。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規定, 被監視居住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違反監視居住怎么處理
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的處罰標準如下:
1、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
2、情節不嚴重的,可以繼續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一、監視居住規定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沒有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被指定的居所,所謂固定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
所謂指定的居所是指辦案機關在其所在的市、縣內給被監視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監視居住人有正當理由要求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須經過公安機關批準。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在作出批準決定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同意。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其中并不包括與被監視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和聘請的律師以外的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檢、法機關傳訊時,必須及時到案,接受訊問,以保證其目的的實現。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監視居住的適用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