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哪些情況可以退定金(買房首先了解哪些情況)
買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嗎?哪些條件允許退定金?
買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嗎?
1、開發商沒有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沒有資格的商品房銷售,導致購買合同不能達到。
2、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出售房屋轉售給他人。
3、因為合同條款不同意的情況。如賣方對房屋信息表示模糊,本合同的主要規定不能確定,或者賣方認購書,如房屋面積、價格等。
4、賣方和買方沒有過錯,但商品房銷售合同仍沒有訂立。如果因第三個原因或自然災害,導致商品房項目未能按原協議建立或未能按原協議。
哪些條件允許退定金?
1、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2、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3、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買房哪些情況可以退定金
法律分析:買房下列情況可以退定金:1、如果是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和賣家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給購房者。2、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對于退定金的條件有約定的話,出現約定的退定金情形的。3、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交了定金怎么退?哪些條件下可以退定金
定金是法律上的意義,購買房屋的時候,如果要繳納定金,還需要小心謹慎的思考清楚,一旦繳納了定金,簽訂了定金支付協議,那么協議就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了,購房者如果反悔不再購買該房屋就沒有權益要求返還定金,那么哪些條件下可以退定金呢,買房交了定金怎么退呢?
一、哪些條件下可以退定金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1、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2、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3、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4、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買房交了定金怎么退
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議把它改為訂金或預約金。如果碰到出賣人因當退還定金而不退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與出賣人協商解決。
2、找村(社區)調委會出面調處解決。
3、撥打12315舉報。
4、向法院起訴。
購房定金什么情況可以退?有哪些注意事項?
可以退還購房定金的情況:
1、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
2、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
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
4、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
購房定金不能退的情況
1、簽了認購書反悔,定金不能退。
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后反悔,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
2、因個人征信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
由于個人征信屬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開發商不退定金怎么辦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或者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文件性質、內容有區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議簽訂合同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妥,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予以協助。
買房什么情況能退定金
法律主觀:
在以下情形中可以 退購房定金 : 1、開發商沒有取得 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等; 2、 開發商逾期 交付; 3、 房屋質量不合格 等。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債務 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哪些情況可以退定金?
一、合同條款有異議
相信大家都知道,購房定金一旦交出了,往往是很難再要回來了,但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當購房者交完定金后,如果買賣雙方因為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退購房定金。因此在交完定金后,如果賣方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不平等的條款,那么就一定要第一時間指出來。
二、超出約定時間
這里的“超出約定時間”主要就是指開發商超過了合同內約定的時間。總而言之,如果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因為賣方的原因導致無法簽訂購房合同,那么此時就需要退還購房定金了,因此大家在簽訂認購書時,要注意明確簽購房合同的時間,就比如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時。
三、有補充協議
現在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不僅會簽訂購房合同,還會簽訂補充協議。一般來說,在交完定金后,如果購房者不想買房了,就算購房者違約了,此時定金可是不退的,但是,如果買賣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并且約定了購房者反悔時可退還定金,那么就可以達到退定金的目的了。
四、房子不達標
也就是說,開發商賣給你的房子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或是開發商本身就自己有問題。比如,有些房子不具備銷售條件,類似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子,那么此時即便交了定金,也可以退定金的。在此,遇到這種情況,你無需取證,直接起訴就行了。
五、房子已抵押
有的朋友不小心被騙了,買到了抵押了,此時正發愁如何要回購房定金,其實,根本就不用過于擔心,因為如果你買了抵押房,那么此時是可以退定金的,如果賣方不同意,那么你直接向法院起訴即可。
買房子定金可以退嗎?什么情況下定金可以返回?
如今很多的朋友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都會找專業的開發商來咨詢。和開發商約定好之后,一般是需要繳納定金的,對于定金的繳納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細節的問題,那么買房子定金可以退嗎?什么情況下定金可以返還?我們來了解一下關于買房子定金是否可以退還的相關事宜。
買房子定金可以退嗎?
這種情況下定金不能返還:如購房者未能按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地點去簽約或者購房者在正式簽約時更改認購書中已確認的如價格、面積、戶型等主要條款導致無法簽約,則被視為違約,其所交納之定金將不予返還。
什么情況下定金可以返回?
1.如果開發商在認購意向書規定期限內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其他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如果開發商未取得有關商品房銷售之合法證件或者由于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雙方不能簽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無效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之定金并承擔購房者的損失。
3.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開發商應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4.如果認購意向書關于價格、面積和戶型等主要條款未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定金。眾所,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屬于一種所涉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訂立需要一個過程,當事人雙方為訂立合同須做一些必要的準備。
交納房屋的定金,購房者一定要謹慎,要考慮清楚之后再交納,不然交納之后如果想要反悔的話也是很麻煩的,以上就是關于買房子定金可以退嗎?、和什么情況下定金可以返還的相關介紹,在購買房子之前,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下相關的購房政策,對于自己購買房屋也會更加的方便。
買房訂金能退嗎?買房訂金的相關政策有哪些?
在買賣房屋前,雙方如果達成了買賣的協議,一般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定金,為的也是做下一個約定。訂金交納后,事后出現反悔的現象也是很多見的,這樣就很容易因為訂金而造成雙方出現糾紛。那么買房訂金能退嗎?買房訂金的相關政策有哪些?我們來了解下吧。
買房訂金能退嗎?
購房者如果要退還定金,一般在以下4種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向開發商要回定金的:
1、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簽訂則您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相應的定金,但是如果是您自身原因,而開發商并沒有相關的隱瞞等情形,您只是單方提出退定金的要求,要根據認購書中退房相關約定交納違約金。若無約定,您可以和開發商積極溝通協商解決。
2、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3、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4、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買房訂金的相關政策有哪些?
1、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2、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3、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交納訂金后我們要注意按照政策來進行,要了解訂金交納后的相關事宜,如果因為訂金產生糾紛,也可以按照政策來進行處理。以上就是關于買房訂金能退嗎?買房訂金的相關政策有哪些的相關介紹,買賣房屋我們一定不要大意,決定購買后再交納訂金。
什么情況下買房定金可以退
買房定金可以退的情況如下:
1、如果是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賣家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給購房者。如果開發商或者賣家不退,購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訴;
2、新房開發商在售房時“五證”不全,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直接向開發商提出解約,要回定金;
3、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對于退定金的條件有約定的話,只要情況符合退定金的條款,都可依據認購書或購房合同讓開發商退定金。
買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買房定金不超過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合同從實踐交給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商定,超越百分之二十的單位就不歸于定金,不適用關于定金罰則的規則。定金罰則是交付定金的一方實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回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買房要注意填寫書面協議,不能口頭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什么情況下買房定金可以退
法律分析:買房定金可以退的情況有:
一、如果賣房者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當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二、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房屋買賣合同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賣房者應當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三、如果房屋買賣合同關于價格、面積和數量等主要條款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賣房者應返還購房者定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