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私房錢該歸誰(夫妻離婚老婆存的私房錢歸誰)
私房錢離婚的時候要分嗎
法律主觀:
1、沒有明確的財產約定,私房錢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并未就“私房錢”的歸屬進行約定或存在約定不明、約定無效的情形時,“私房錢”應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被認定為為夫妻共同所有的“私房錢”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依法分割。 2、存私房錢的法律風險 選擇將私房錢交由父母等親屬代為打理,或是購置房產等登記在親屬名下,如果沒有相反證據,這些登記在親屬名下的“私房財物”,在法律上就是屬于這些親屬,很有可能發(fā)生因親屬的原因導致被繼承、被執(zhí)行等情況。 在夫妻雙方財產共有的情況下,一方隱瞞對方擅自積攢“私房錢”,可以說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同時也并不利于家庭生活的積極穩(wěn)定,如果擔心財物上的損失,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婚內財產分配約定歸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離婚時私房錢也要分割嗎
法律主觀: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 婚后財產 歸各自所有的,私房錢是瞞著對方收藏的財產,但也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仍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的性質,在 離婚 時仍是需要予以分割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 債務 ,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老婆存私房錢離婚丈夫能分到嗎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私房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屬于,丈夫可以分得。一般情況下,婚后私房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離婚女方的私房錢怎么辦
法律主觀:
夫妻可以任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除非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婚后夫妻之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否則即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沒有關于“私房錢”的書面約定,那么在離婚時,“私房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根據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私房錢怎么分
離婚時私房錢一般由雙方協(xié)議進行分割。若雙方協(xié)議不成的,屬于一方個人所有的部分不分割,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自己的私房錢怎么辦
法律分析:離婚時私房錢沒有明確的財產約定。如果私房錢是用工資存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應當依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如果私房錢是用個人財產存的,那還是屬于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的私房錢屬于共同財產嗎?
現在有不少人結婚后有偷偷藏“私房錢”的習慣,尤其是家里有“財政大臣”,將財產管得死死的,那么自己存一點“私房錢”用來偶爾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也是人之常情。這時候問題來了:自己藏起來的私房錢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一般來講,夫妻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登記結婚后所獲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都能要求分割,但是對于藏起來,另一方不知道的財產,也就是私房錢,怎么界定它的性質呢?接下來我們分析一下。
一、“私房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股票投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等其他一些應當歸于夫妻共同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私房錢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得看私房錢是用哪些財產積攢的。
1、如果是用自己個人的財產攢的私房錢,不管配偶知不知道,這些都是自己的個人財產;
2、如果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一點一點攢下來的私房錢,那么這部分錢在性質上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這部分財產及其隱蔽,而且一般是以現金形式藏起來,如果不主動交代的話,另一方根本就不知道。
二、“私房錢”離婚時能否要求分割?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藏的私房錢,當然能要求分割,但是對于那種沒將私房錢存在銀行,而是用現金的形式藏起來,并且死不承認的,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存有私房錢的話,法院一般不會予以分割。如果是離婚之后再發(fā)現對方有私房錢的話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以隱匿、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對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對于小額的私房錢,如果僅僅是為了小小的實現自己的財務自由,而不是出于侵占的目的,是不構成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做出特別約定或者做出的約定無效,那么私房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離婚后才發(fā)現的還能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私房錢是夫妻共同財產么
法律分析:“私房錢”是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積攢下來的財物,其性質上并不屬于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夫妻個人特有財產,按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如果夫妻雙方并未就“私房錢”的歸屬進行約定或存在約定不明、約定無效的情形時,“私房錢”應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被認定為為夫妻共同所有的“私房錢”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依法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 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時發(fā)現對方藏有私房錢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雙方離婚后才發(fā)現有隱藏的私房錢,另一方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如果雙方協(xié)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訴。私房錢屬于以上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該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離婚后被發(fā)現的,不能再次分割。其次,如果私房錢不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雙方要進行分割。并且,這筆私房錢在離婚時被發(fā)現了的,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按規(guī)定,夫妻雙方離婚時要進行離婚財產分割,通常是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有些人有私房錢,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私下里收藏,等到離婚時也沒有拿出來,但是離婚后拿來用時被發(fā)現。那么,另一方便會要求重新分割,但得確定是否有權利再次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