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分數可以代扣嗎(駕駛證分數可以代扣嗎)
扣分可以找人代扣嗎
法律分析:駕駛違規不可以找別人代扣分。
一般日常的交通違法找人頂包代扣分,屬違法行為,但不算犯罪。一般交通違法找人頂包的,屬于妨礙執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會受到以下處罰。
對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銷分,或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交通違法處理業務,并對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為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現在駕照扣分能代扣嗎
現在駕駛證扣分不能代替。【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新增規定,替人消分將被暫扣駕照半年還將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九條之三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駕駛證分可以給別人代扣嗎
法律分析:駕駛證分不可以給別人代扣。給別人代扣屬于違法行為,嚴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對于代扣交易雙方應當處以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依法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七條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與非法中介串通謀取經濟利益的;
(五)違反規定侵入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泄漏、篡改、買賣系統數據,或者泄漏系統密碼的;
(六)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的;
(七)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財物的。
駕駛證分可以給別人代扣嗎
一、駕駛證分可以給別人代扣嗎
1、駕駛證分不可以給別人代扣。用別人的駕駛證不能扣分,必須駕照原件,必須駕照本人過去,必須本人簽字的,必須駕照的本人到場,還要出示身份證。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至2000元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二、機動車停車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機動車停車應該遵守以下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駕駛證分可以給別人代扣嗎
駕駛證分不可以給別人代扣。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七條,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或者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的;
(三)為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發放學習駕駛證明、學車專用標識的;
(四)與非法中介串通謀取經濟利益的;
(五)違反規定侵入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泄漏、篡改、買賣系統數據,或者泄漏系統密碼的;
(六)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的;
(七)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財物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駕駛證扣分可以用別人的代扣嗎
不可以。駕駛證扣分都是直接記錄在駕駛人頭上的,不能拿別人的駕駛證去扣;否則就是明顯的代扣行為,直接處5到10日行政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累積記分制度的意義如下:
1、累積記分制度的實質是一項行政強制性措施,并不是行政處罰,目的是糾正違章行為,提高機動車駕駛人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意識。
2、累積記分制度的主管機關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其他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行使。
3、對于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由主管機關扣留其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并重新考試。
4、對于重新考試合格的機動車駕駛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并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公開征求意見》
第一百一十七條
組織他人實施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駕駛證分數可以代扣嗎
不可以。因為 行政處罰 的對象是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而不能是其他的任意第三人。所以,駕駛證分數不可以代扣。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