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違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政府違法強拆向哪個部門舉報)
國有用地政府征收儲備方式有哪些種類?
國有用地政府征收儲備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征收和購置:政府依法征收或購置土地,將其納入儲備庫。這種方式通常應用于城市土地的擴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設施建設等需要大規模土地的項目。
劃撥:政府將已經供給的國有土地劃撥給儲備庫,作為未來發展或重大項目的用地儲備。這種方式一般應用于需要長期留存土地的情況,如產業園區、自然保護區等。
購買:政府通過市場交易方式購買土地,將其納入儲備庫。這種方式常用于對特定地區土地進行戰略性儲備,以應對未來的需求變化。
捐贈:土地所有者將土地以無償捐贈的方式轉讓給政府,政府將其納入儲備庫。這種方式一般用于特殊情況下,如慈善土地捐贈、文化遺產保護等。
協議儲備:政府與土地所有者或開發商簽訂協議,約定將一定的土地用于儲備。這種方式一般用于土地開發過程中,政府與開發商達成合作協議,部分土地用于儲備以規劃未來的項目。
怎么告政府違法征地
如果發現有基層政府有違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政府舉報,問題嚴重,構成犯罪的,可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地的緊急通知》的規定,對違法違規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引發群體性或惡性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一、有效的投訴政府工作人員的方式:
1、市長熱線12345。
2、紀檢委熱線12388。
3、通過國家紀檢委的官方網站投訴。
4、可以向該單位的紀檢監察室反映投訴,也可以向該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反映投訴,或者直接向當地紀委反映。
二、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土地違法行為都有哪些表現形式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快,土地越來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土地所帶來的巨大的經濟效益也使土地違法案件呈逐漸增多的態勢。土地違法案件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土地管理法 》從土地違法的外在表現形式和違法性質,將土地違法主要分為 非法批準征收 、占用土地,非法供地, 非法占用土地 , 非法轉讓土地 ,破壞耕地,侵占、挪用 征地補償費 等幾種。從上述違法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來看,土地違法行為的主體既有個人,也有單位。非法占用土地,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占用土地用于 非農業建設 的行為。非法占用土地的主體,一般為占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土地有幾種表現形式:一是未經批準占用土地。通俗地說就是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沒有取得任何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就擅自占用土地的行為。本案例中某地該企業占用土地的行為即屬于未經批準占用土地;二是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騙取批準占用土地。用地單位或者個人雖然取得了合法的用地手續,但這種合法用地手續的取得是通過欺騙的手段,因此也是不合法的。三是少批多占。主要是指占用土地經過合法的批準,但超出了批準的面積使用土地的行為。四是批東建西、批甲占乙等其他形式。在判斷本案該企業是否非法占用土地時,還涉及另一個問題,即荒地是不是就是無主土地,是不是就可以隨意占用?首先《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是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都屬于未利用地。可見,荒地屬于未利用地的范疇。荒地按照所有權的性質又可以分為國有荒地和集體所有的荒地,即使有些國有荒地或者集體所有的荒地沒有確定使用權人,也不能說荒地就是無主土地。 土地使用權 作為一種物權,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必須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表現形式上就是要經過國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續。對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違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對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理分為幾個層次:(一)對土地的處理:對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責令退還。(二)對已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沒收,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拆除。(三)對非法占用土地主體的處理:對非法占用土地的主體,可以并處罰款,《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同時,如果非法占用土地的主體是政府、政府部門或者是具有 國家工作人員 身份的人員,還要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還規定,非法占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的規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數量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毀壞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司法解釋對“數量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解釋是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屬“數量較大”;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在耕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土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包括有:1. 沒收違法所得 、2.限期改正、3.罰款、4.行政處分、5.繳納復墾費、6.責令停止施工,自行拆除、7.強制拆除。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以上處罰種類均出自于《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 法規 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 征地補償費 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 依法收回國有 土地使用權 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處罰 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政府違法征地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往往政府也是為了完成任務,完成指標,所以只能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政府此做法是違法無效的。政府若不按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征地,即為違法行為,將會受到以下處罰:
一、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如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
二、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如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征地拆遷較為常見的隱性非法拆遷行為有哪些
1、補償協議談判破裂:所有的拆遷行為中,都要履行“先補后拆”的準則,即讓被拆遷人對于補償協議中房屋、補償金額、臨時安置等補償條款都認同,且簽字之后才進行搬離行為,而先拆遷后補償的都屬于違法拆遷行為。
2、暴力拆遷、軟暴力拆遷:由于拆遷補償談判的不成功,拆遷方有可能會采取暴力威脅、以及斷水斷電等一系列的軟暴力行為進行“逼簽”而這些無論是暴力拆遷還是軟暴力拆遷都屬于違法行為。應當根據情節嚴重性,給予補償或者判刑處罰。
3、由街道辦、鄉鎮政府或者開發商等主體進行強拆:由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行政強拆被取消”,由街道、鄉鎮、區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辦或者開發商直接實施的強拆屬于違法拆遷。
4、證件不齊的拆遷:實施拆遷必須要有相應的審批文件,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而屬于產權調換的應該有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臨時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由本地銀行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拆遷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寺廟、教堂、文物古跡及軍事設施場所的,還應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而一些拆遷方為了項目的進展問題,一般會在文件審批下來之前提前進行拆遷工作,而這樣的拆遷行為,一般是屬于違法拆遷,一樣要根據情節給予補償,或者進行相應的懲罰。
5、“違建”不補償:在拆遷中,不少農村和城中村等地方,有很多房屋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政府招商引資等客觀原因,土地房屋的證件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及時辦理,而這種情況通常會被認為是違建,而對于違建的拆除是不進行補償的,而這也極大的影響了被拆遷人的利益問題,這種情況被征收人是可以請律師幫你爭取利益的。
拆遷補償有哪些基本原則
1、先補償后搬遷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因此凡是說要先搬遷后補償的,都是違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老百姓房子,加速拆遷進程,又或者讓老百姓處于不利的談判地位,自己掌握充分的主動權進而施壓,壓低補償款。
2、補償不低于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的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因此,如果您的房屋補償均價低于周圍類似房屋的價格,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這種情況,您要及時進行維權。
3、禁止逼遷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因此不僅強拆是違法的,暴力以及斷水斷電等軟暴力逼迫當事人搬遷的行為,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4、拆遷戶自由選擇補償方式的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同時在實踐中,如果拆遷戶的房屋價值比較大的話,拆遷戶也可以選擇既拿拆遷款,也要安置房,如果地方政府在拆遷時不顧拆遷戶意見,強行安排拆遷戶拿錢還是拿房屋的話,這是違法的,您可以早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