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處罰是怎樣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處罰是怎樣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處罰是怎樣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非法運輸、儲存液化氣罐的,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如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等,構成犯罪的按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燃氣屬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和存儲燃氣都要有專業資質,在沒有取得危險品運輸資格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存儲液化氣鋼瓶,將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
5、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6、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法律依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法律主觀:
行為人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為,涉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最低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