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
法律分析:刑法中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量刑標準:犯本罪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同時還侵犯國家的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治安管理如何處罰
法律主觀:
依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 》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的,以及丟失上述物質不報的,屬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中“危險物質”包括: 1、爆炸性物質 2、毒害性物質 3、放射性物質 4、腐蝕性物質、傳染病病原體 需注意的,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第125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數量較多的;多次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屢教不改的;既買賣又運輸核材料的;非法買賣、運輸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出于實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等等。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國新刑法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幾年?
法律分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嫌疑人多次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儲存危險物質的目的是為了實施其他的犯罪行為,或者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不交出危險物質的,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的量刑標準是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治安管理處罰法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治安管理處罰一般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這是此種違法行為處理的一般情況,而如果出現了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情況,但是所造成的犯罪結果比較輕微的話,那么是在十日以下的拘留期限內進行處理的。而對于此種行為的處罰標準要求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的,以及丟失上述物質不報的,屬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中“危險物質”包括:
1、爆炸性物質
2、毒害性物質
3、放射性物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05年8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八號),本法共六章節一百一十九條。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4、腐蝕性物質、傳染病病原體
需注意的,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第125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數量較多的;多次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屢教不改的;既買賣又運輸核材料的;非法買賣、運輸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出于實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等等。
治安管理處罰是廣義上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是公安機關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以下這些:
(1)警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于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后態度較好的人。
(2)罰款,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于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