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算曠工嗎(員工拒絕加班算曠工嗎)



員工拒絕加班算曠工嗎(員工拒絕加班算曠工嗎)
員工拒絕加班算曠工嗎(員工拒絕加班算曠工嗎)
員工拒絕加班的,要根據以下情形確定是否算曠工:
1、工作處于緊急狀態的,員工拒絕加班的行為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曠工處理;
2、工作不是處于緊急狀態,可以在員工休息好完成的,拒絕加班的行為是合法的,用人單位不得按照曠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勞動罪】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構成要件
直接強迫勞動類型的行為內容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
暴力,是指廣義的暴力,只要求暴力針對被害人實施,而不要求直接針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也不要求達到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威脅,是指廣義的脅迫,包括以惡害相通告的一切行為;惡害的內容、性質,通告的方法沒有限制,也不要求達到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將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圍、一定限度內的方法,如不準他人外出,不準他人參加社交活動等。如果采取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如將他人長時間關閉在車間里),則成立非法拘禁罪與本罪的想象競合。
強迫勞動,是指違反被害人意愿迫使其從事勞動。既包括被害人不愿意從事某一類勞動而迫使其從事該類勞動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雖愿意從事某類勞動但不愿意從事超強度、超體力、超時間的勞動,而迫使其從事超強度、超體力、超時間的勞動的情形;既包括強迫體力勞動,也包括強迫腦力勞動。
強迫行為使被害人開始從事其不愿意從事的勞動的,成立本罪的既遂。
行為人是否提供勞動報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強迫職工加班,我們這時應該怎么辦呢?
1、協商溝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員工遇到單位要求強制加班的情況,可以先嘗試和單位主管人員進行溝通,看是否能縮短加班時間或通過其他方式變通解決,畢竟現在公司經營壓力大,要維護一個公司的正常運轉,有時候會加班加點的完成一些工作也屬正常現象,俗話說:“鍋里有,碗里才會有”,沒有必要咬住法律不放,最好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方式和平解決矛盾。
2、明確拒絕,離開工作場所。如果單位強制要求加班,通過協調溝通,仍然不能解決問題,單位仍然還是堅持要求員工加班,你可以明確予以拒絕,然后離開工作場所,如果單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直接報警尋求幫助。
3、要求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有付出就會有收獲,你額外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得勞動報酬,對待單位強制你加班的行為,你應該注意搜集考勤、視頻等相關證據,然后向單位主張超時加班費。
拒絕加班,從我做起。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不得采取各種方式強迫或變相的要求勞動者加班完成工作,如果確實因為工作原因必須加班,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加工員工支付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