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么不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么不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么不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
1、發生時間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
訴訟時效終止是發生在時效進行中。
訴訟時效中止是發生在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 個月。
2、產生事由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是由于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訴訟時效終止是由發生阻礙權利人提起訴訟,而暫時停止時效期間的進行的一種狀況。
訴訟時效中止是由于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一種狀況,主要有: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3、法律后果不同
在訴訟時效終止的情況下,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當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事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
在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下,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在宿舍時效中止的情況下,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時效中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時效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時效中止
(1)發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所不能決定的事實;中斷的法定事由為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實。
(2)發生的時間不同。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中斷可發生于時效期間內的任何時間。
(3)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為不將中止事由發生的時間計入時效時間;而中斷的法
律效果為于中斷事由發生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作廢,重新開始起算時效期間。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